家庭教育中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应遵循的原则(彭爱云)

作者:彭爱云  来源:  上传时间:2005-09-19

所谓家庭教育原则,是指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为了使家长们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时少走弯路,根据我国儿童身心发展个性、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规律和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要求,提出以下家庭教育原则。


(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


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儿童身心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儿童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从出生到成熟经历着几个阶段:婴儿期――出生至三岁;幼儿期――三至六岁前;学龄期――六、七岁至十六、七岁。阶段与阶段之间不仅是量的差异,也是质的差异。每一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有其主要的活动形式,标志着该阶段的特征。这些阶段又按一定的顺序,互相联系,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必要准备,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必然的发展和趋势。因此,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时,必须依据儿童的年龄特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如:根据我国家庭德育的任务,学前阶段(婴儿期及幼儿期)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是进行下列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不打架、不骂人、诚实、勇敢等等;进入学龄期的小学阶段,家庭教育的内容要在学龄前阶段基础上提高要求,并且进一步丰富、充实、扩展。进行小学目的、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遵守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尊重同学等方面的教育,中学阶段的学生应特别注重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等方面的教育。


(二)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的原则


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就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及身心发展水平,确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运用适当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孩子的年龄、个性发育程度不同,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就有所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这是客观存在的。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有的家长不看孩子的具体情况,不顾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只凭主观臆断,以主观主义教育方法对待孩子,这是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往往达不到教育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家长要注意用心观察,孩子在品德,性格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地进行启发 引导和教育。有的孩子很自信,认为什么事情都会干,不妨给他一件较难的事情干一下,他做完后,可适当地指出他的不足之处,使他体会到自己还有些事情做得不好,逐步培养孩子谦虚谨慎的美德。相反,有的孩子缺乏自信心,什么都不敢做。可以给 他一些简单的事让他做,在做的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完成后做对了要给予充分肯定,让他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做些事情的,逐渐建立起自信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不注意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什么劳动都不让孩子参加。甚至有的家长连吃饭、穿衣都不让孩子学着做,其结果必然养成孩子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应该懂得懒惰是万恶之源,劳动可以促进孩子的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家 长 要注意给孩子创造适当的劳动锻炼机会,从小养成孩子热爱劳动和爱护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同时也培养了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早期家庭教育中不可忽视的。


(三)要求一致,教育统一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使孩子的品德和行为按照统一的要求发展。孩子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又是一个连续完整的过程。因此,在早期教育中,应遵循教育统一的 原则。只有家庭成员对孩子的教育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有统一的认识和要求,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以孩子为中心,独生子女成了“小太阳”,家庭,都围着孩子转,当孩子有了缺点、错误时,有的主张批评教育,有的却要包庇护 短,往往是爷爷奶奶与父母的意见不统一,有的父母之间认识也不一致,家庭成员在认识和要求上的不一致,必然会以不同的情绪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做法暴露在孩子面前,孩子必然会喜欢袒护自己的一方,会气恼批评自己的一方。这们不仅影响了家庭 和睦,而且不利于教育孩子,以致使孩子养成任性,是非不清,听不进正确批评,常常无理取闹等不良品德和行为。因此,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家庭成员应做到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即使意见有分歧也不能在孩子面前暴露,否则会给孩子身心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这是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应当注意的。因此,家庭教育要取得成功,家庭成员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采取一致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孩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不是讲一次道理或做一两次练习就可以办到的,而是要经过多次练习不断强化和巩固而成的。家庭成员对孩子教育的态度和要求一致,就会促使孩子对某些品德和行为进行多次练习,不断强化和巩固,从而形成良好 品德和习惯。


(四)寓教于实践活动的原则


家庭是孩子的最早的课堂,参与家庭生活是孩子最早的实践活动。因此,对孩子的早期教育,要贯穿于家庭生活之中,寓教于生活之间互相关心、和睦协调、文明礼貌、潜移默化地养成孩子尊重别人、关心别人,助人为乐的良好品德。家庭生活实践对孩子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正如有人比喻 说:家庭是第一个染缸,学校是第二个染缸,社会是第三个染缸,第一个染缸是人生的第一道着色,都是在底色的基础上着色的,所以家庭这一道着色对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家长要 特别注意把对孩子的早期教育和家庭生活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让孩子在一个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中接受教育,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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