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心解析:换个角度看分享
作者:崔艳丽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上传时间:2013-04-12
幼儿分享,是指幼儿将自己喜爱的物品、美好的情感及劳动成果与他人共享的一种行为,它是幼儿个体亲近群体,克服自我中心,以关爱同伴的方式获得快乐的一种较高层次的行为。幼儿的分享行为经常作为评价幼儿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标准。全面理解幼儿的分享行为有助于增强对“分享”关键点的认识,帮助教师建立适宜的培养幼儿分享行为的策略。
分配等于分享吗?
【案例一】霖霖来园时带了一包糖果,晚上吃完饭,老师同意霖霖将糖果和小朋友分享。霖霖说:“我要把糖果分给最早吃完饭、安静看书的小朋友。”霖霖在分发糖果的过程中,受到小朋友的关注,他体验到强烈的自豪感和满足感。
【解析】分享是一种亲社会行为,是高级的道德情感,在孩子建立分享行为的过程中,体验到分享本身带给他的快乐才能建立起稳定长久的分享行为。单纯物质行为上的分享带给孩子受到关注的愉悦与分享行为的稳定建立没有必然关系,让孩子在分享的过程中体验到情感的美好,充分展现其非功利性,才是培养孩子分享行为的一个重点。对霖霖来说,分享糖果本身并没有带给他愉悦的情感,霖霖体验到的是拥有“支配将糖果分配给哪些小朋友的权利”的自豪,所以这种分配糖果的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享行为。
【启示】幼儿美好的情感体验是分享行为的重要前提。除了看得见的物质,更要分享看不见的美好情感,看到的新鲜事、旅游经历、听到的故事、学到的本领,都可以成为分享的起点。当分享的内容更多关注非物质的时候,分享的非功利的教育价值也就渗透其中。对孩子的鼓励应更多地体现精神鼓励,教育者可以通过表情、动作、言语等方式来肯定、强化幼儿的分享行为。幼儿能够不断从分享带来的微笑、抚摸、赞许等鼓励中体验到积极的情感,分享行为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稳定形成。
给予是分享吗?
【案例二】明明头上戴着几个非常漂亮的卡子,几个小朋友看到了都非常喜欢。红红对明明说:“你能把你的卡子给我一个吗?”明明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并且很快地从头上摘下一个给了红红。别的小朋友要的时候,明明也没有任何犹豫。明明的家人也经常会鼓励明明分发自己的物品,即使是明明自己特别喜欢的物品,明明也会将其分给他人。
【解析】频繁出现此类行为的孩子,通常是成人眼中的“傻”孩子。此类孩子大都在生活早期没有明确建立起所谓的“物权意识”,也就是没有意识到一些东西是属于自己的,所以他们的这些行为也并不属于真正的分享。只有建立稳固物权意识的孩子才能清晰地知道什么是我的,才能更好地认识自我,进而更好地分享。物权意识建立良好的孩子能够更好地建立自信和自尊以及强大的安全感,对物品的管理也会更有秩序。
【启示】在培养孩子的分享行为之前一定要让孩子建立明晰的物权意识。通常建立明确物权意识的关键期在2岁左右,这个时候开始初步知道什么是我的,在随后的几年中,孩子的物权意识趋于稳定。家庭及幼儿园是帮助孩子建立稳定物权意识的重要场所,成人可以通过一些适宜的途径来帮助孩子。例如,可以经常和孩子交流一些有关物品归属的话题;通过组织活动帮助幼儿定期清点和整理自己的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取用,帮助孩子发展管理自己物品的技能;在家庭中设置属于孩子的房间、柜子、桌子等物品帮助孩子发展物权意识。
尊重幼儿的物权意识,意味着要尊重幼儿的物品。例如,当孩子将玩具拿到幼儿园,老师让孩子通过集体活动将自己的玩具介绍给小朋友,互动的过程应有意识地采用尊重孩子玩具的谈话方式,如“明明,这是你的玩具”,帮助孩子明确物品的所属。教师也要引导家长,使用孩子物品的时候,要征求孩子的同意。当孩子确定了控制自己物品的权利的时候,他们的分享行为才会真正逐步形成。
谦让是分享吗?
【案例三】户外活动时,孩子们都想荡秋千。教师说:“谁把机会让给别人,谁就是最棒的小朋友,是最会分享的小朋友。”孩子们一个一个放下了举得高高的手。涵涵说:“我是最棒最会分享的小朋友。”但他的眼神中明显流露着对秋千的渴望。
【解析】日常生活中,我们会教孩子谦让,并将谦让定义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分享。有研究表明,物质富足家庭的孩子在面对物质时,比物质贫乏家庭的孩子,会出现更多的分享行为,这证明了满足自身需求对分享行为的重要性。自我的需求被满足之前就满足他人的需求,只能在人的经验和道德有较高的发展之后才能出现。案例中,教师的方式解决了秋千拥挤的问题,表面上也强化了孩子的谦让行为,但是却忽视了孩子内心的渴望,忽视了孩子的真实需求。尊重孩子自身的真实体验,谦让行为会在个体需求被满足,多次体验分享的美好情感之后随之出现。
【启示】培养幼儿的分享行为,就要尊重他们个体真实的心理体验。首先,鼓励孩子表达并接纳自己的感受。孩子在分享他人感受的过程中,也能够逐渐接受自己的感受。上述案例中,教师可以引导孩子表达自己的情感,并让孩子接纳自己对这个区域喜欢的感受。其次,要接纳孩子的感受。面对自己喜欢的东西,产生想要占有的愿望属于正常,对幼小的孩子更是如此。当成人接受了这种情感之后,孩子们也能从成人的反应中学会对自己感受的接受。完全接纳自我的孩子建立起的行为会更加稳固。最后,明晰分享的规则。对于幼儿,公共物品的分享秩序最初需要成人的协助。“轮流”是公共物品使用的一个通常的准则,可以通过讨论交流、实践体验的方式帮助幼儿建立公共物品的使用秩序。毫无原则地使用“谦让”,将会扰乱孩子正常秩序感的建立。
分享行为能在幼儿阶段完全建立吗?
【案例】红红带来了一辆自己最喜爱的车,这辆车很大,不仅可以骑上去,而且一按能够发出类似警车的鸣叫。红红对自己的小车爱不释手。平平非常想玩,但是红红不让。妈妈问红红:“能把你的小车给其他小朋友玩吗?”红红坚定地摇摇头。试了各种方法都不奏效之后,妈妈强制性地将小车和平平的玩具进行了交换,红红大哭。
【解析】分享属于道德行为,而道德行为的发展有自己特定的规律。逻辑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发展是道德认知发展的重要条件,儿童的认知水平和心理发展处在比较低的发展阶段,当他不能认识某种行为准则的内容和意义、不能正确判断行为的正确价值时,就不可能有真正自觉的道德行为。幼儿不能表现出分享,可能因为他们尚缺乏观察别人需要的社会认知能力,缺乏做出分享意图的决策能力,缺乏相应的分享技能。研究表明,我国儿童面临偶得物品时,能够做出成熟的、社会期望的分享行为的年龄,应该是6岁以后。
【启示】幼儿尚无法稳定地形成分享行为,教育者首先应接纳他们的“自私”,当孩子不想分享的时候,不要强求,给孩子一段时间,孩子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件,总有契机能够慢慢打开他分享的心门。案例中的红红不愿意分享自己的小汽车,是因为珍惜自己的物品,不愿意无条件地分享给他人。总会有红红也想玩他人玩具的契机,这时她就会开始使用交换的方式分享自己的小汽车,最初的交换就是分享的萌芽,正是在这种互惠契约中,分享行为自然发生。
其次,对分享行为的认知对分享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可以通过角色扮演等途径提高孩子的认知能力,例如,通过表演故事中的“轮流玩”,感受分享的快乐;通过图画书阅读,体会故事中人物的心情。随着分享认知能力的提高,分享行为会随之出现。■
——摘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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