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力的法则

作者:徐德成  来源:  上传时间:2013-12-31

      创造力在教育中一直被认为是重要的能力,这种能力在幼儿出生后因生存的本能而不断地被发展出来。但幼儿创造力的成长除了先天之本能外,主要还受到后天的环境影响,尤其是成人对幼儿艺术观点的影响更甚。那么到底哪些观点及方法对孩子的创造力有帮助,哪些对创造力发展是障碍?本文依据《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艺术领域部分“感受与欣赏”、 “表现与创造”两个范畴,针对艺术领域之创造力问题做深入“解码”,让一线教师对其意涵有进一步的了解。
      一、幼儿艺术表现之标准在哪里
      《指南》指出,教师应“了解并倾听幼儿艺术表现的想法或感受,领会并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不简单用‘像不像’‘好不好’等成人标准来评价”。
      幼儿的创作是由个人的背景知识组成的,因此要真正了解孩子的创作,就需要倾听他们的想法及感受:此外,艺术是个人的思考创作表现,若成人干预幼儿的想法,植入成人的价值观,将使孩子对于自己的想法失去信心,也失去创造力。因此,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建立孩子的自信,是培养创造力重要的基础。
      既然我们不认同幼儿艺术是以成人为标准,那么幼儿艺术的学习标准在哪里?事实上,一般谈到艺术,“美”是基础的论题,但美的标准在哪里,似乎很难定义。俗语说,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正可解释“美"并没有一定的标准,尤其是当幼儿很有自信地将自已亲手创作之作品介绍给成人时,即代表孩子很满意他的创作,而且因这种成就感而认同作品之美感,若这时成人以“像不像”“好不好”的标准来评价,将打击孩子的创作自信。因此在幼儿阶段,我们更应该以尊重幼儿的创作意图来鼓励幼儿的艺术活动。
      但这种“鼓励”应基于我们依据幼儿能力发展规律来判断其作品状况。如一名3岁的幼儿,他把整个画面涂鸦出流畅的乱线,显示出其创作时大胆有自信;但若幼儿在画中涂画只是局部,线条断续顿挫,这就显示出孩子创作思考的流畅度不足,相对创造性及美感就降低;另外,我们也能依据画面构图之丰富度来显示其创作之积极性,这些都是以发展能力来评估的。除此之外,我们可以运用视觉原理概念来了解孩子的创作表现,所谓视觉原理是指点、线、面、对称、节奏、疏密等,我们可以从孩子画面当中去描述视觉原理之表现,也是对幼儿当前作品美感之陈述。当然,这只是对作品之现象以专业术语鼓励、描述,并不会给予“好不好”的评价。
      虽然艺术能力表现是依据幼儿艺术能力发展阶段来评估,但并不是未达到这阶段就是“不好”,因为幼儿是独立的个体,发展具有差异性(包括性别差异),幼儿之间的学习差异比较只是一个参考值,重要的是分析孩子个人在学习过程中艺术表现的前后差异并做为幼儿艺术学习之评估,适当地依据其所增进的优点来赞美他(她),这样才是尊重幼儿个别差异性的适当评价。
      二、艺术是模仿还是刨造
      从人类过往经验来看,学习总是从模仿开始,尤其是在儿童艺术学习领域中。我们时常会探讨,“模仿学习”的方式是否适用于幼儿艺术创作?若艺术创作使用“模仿学习”会有什么样的效果?能否达成创意之目的?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厘清。
      幼儿的学习是以感官输入为基础,也就是透过视觉、触觉、听觉、嗅觉等方式来探索、了解这个世界,然后再思考内化,这些讯息接受是否流畅,在于我们对所接触的事物是否有感觉,并同时产生情感。艺术是视觉感官学习的重要媒介,是一种视觉情意之表达。柏拉图认为艺术诉诸于情感而非理智:托尔斯泰更认为艺术即情感的交融。而模仿是一种理性的学习形式,过程中不需要加入任何情感,只需要依样画葫芦。《指南》中提出建议,教师应该“提供丰富的材料,如图书、照片、绘画或音乐作品等,让幼儿自主选择,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模仿或创作,成人不做过多要求”。对这样的表述,教师似乎会误读,会对“模仿”与“创作”有所混淆。事实上,模仿绝对不等于创作,单纯的模仿是一种没有创意性的制作,就如同工厂加工或工艺品的大量生产形式,制作过程中生产者不需要任何思考,只需依据样子按照步骤完成。但创作是一种创造性活动,是需要具备富有个人特色的想法的。创作并不是“无中生有”,艺术创造力的产生基本上是“有中生有”,就是在具有创作的背景知识的前提下发展或联想出新的创意。因而,丰富孩子的生活经验是重要的创造力源头,因此《指南》中主张“提供丰富的材料,如图书、照片、绘画或音乐作品”,即丰富孩子的背景知识与生活经验,让幼儿知道这个世界上艺术家能用各种艺术形式创作出极具创意及美感的作品,并在欣赏过程中联系到自己的生活经验,用自已的方式来创作。《指南》里所提及的“模仿”,并不是按照“图样”及“步骤”来模仿,而是一种透过艺术作品加强孩子的背景知识,使之从艺术家的作品身上得到新的灵感,延伸或改变而产生新的意念,形成新的创意的过程。
      三、破解范画的谜思
      《指南》提出:“幼儿绘画时,不宜提供范画,特别不应要求幼儿完全按照范画来画。”
      在理想的艺术教学方式中,教师是不提供范画、不做任何造型示范的,而是提供创作内容的“相关知识”,包括主题知识、造型知识、素材的运用方法等,如“画小鸟”,我们可以与孩子讨论:小鸟有一个圆形的头、三角形的嘴巴可以捉虫,一双半圆形长满轻巧的羽毛的翅膀可让它飞行,细细的长脚可踩在浅水里不弄湿身体等。这些是从“造型结构”到“功能性关系”的了解,这些认知能加强孩子创作表现,使幼儿在充足的资源下产生意象,表达他们的所知,当孩子具备这些背景知识后,就能够把自已的想法有创意地表现出来。
      在一个充满认知的情境下,若能有更多的视觉艺术资源提供给幼儿,丰富他们的视觉经验,孩子的创作将会呈现更多样貌,例如:欣赏不同艺术家所创作花朵的不同表现方法,甚至提供不同幼儿所创作之相关主题作品进行赏析。但这样的方法并不是提供范画及临摹,而是以艺术欣赏来丰富孩子的美感,所以当要进行创作活动时,我们建议把欣赏的图片收起来,以免孩子进行范画临摹。如果在创作过程中有孩子表示“不会画”,教师不妨在场地另开放一个角落让孩子再观赏,但仍不能让他们边看边画,避免产生过度依赖范画的负面效果。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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