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注国有公办低收费幼儿园

作者:janis  来源:   上传时间:2007-05-22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教育先行科教兴国的前提,更是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先决要素。作为幼儿教师首先要热爱我们的工作,更要为国家承担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低收入家庭孩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作为教师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的法律也决不容许成为一纸空文。根据《教师法》《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幼儿园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幼儿园教师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必须受到应有的保障。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得到提高。


幼儿教育不同于其他产业,不是以产生利润为目的的,它本身不具有产生利润和即刻的经济价值的生产性。它的核心价值是教育性,即促进幼儿的发展,同时也具有福利性,即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实施幼儿教育具有双重特点:一、是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二、是近期目标的实效,让轻壮年的父母更好为国家做贡献,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因此,教育所具有的特殊性与前瞻性,使得国家三令五申的强调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更是体现教育公平化的重要前提,更需要政府的投入和支持。


如:长春某小区配套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低符合大多数中低收入的人群,但在缺乏市场调研的情况下的经营体制,使得多年来公共资金的积累只能用于教职工的工资发放,而不能用于改善维修更新幼儿园设备设施,导致园舍破旧设施老化,教师工资更是无从保障。使得大批优秀的教师资源流失,教育质量下滑。而这类为低收入人群子女服务的幼儿园,在长春市直属七个园所中仅有两所,其他幼儿园的收费只有高收入或公务员的子女可以分享。普通收入人群只能望而却步。


但真正为普通收入人群服务的两所幼儿园,其发展却举步为艰,面临着随时倒闭的危险,在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今天,政府要为百姓做实事、好事、解决难事,切实从百姓的利益出发,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呼唤政府保障教师这个职业教育的特殊生产者,重视和发展幼儿教育---根的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教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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