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同办园休制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分类推迸策略

作者:邓泽军  来源:成都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上传时间:2014-11-16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总体上仍是国民教育体系最薄弱的环节,幼儿教师普遍面临着比较窘迫的生存状况和狭窄的专业发展空间,并且彼此之间的专业发展差距相当大。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由此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切实有效地深入探寻其推进策略。有研究人员对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策略进行了归纳梳理,认为主要是基于三种视角:社会层面、教师自身及幼儿园层面。办园体制关系到办园主体间的权责分配,进而直接影响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布局结构等,因而笔者认为办园体制也是研究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视角,不同办园体制下的幼儿园教师面临着不同的教育资源配置及专业发展状况,需要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推进策略。
    一、我国幼儿教师面临专业发展的挑战
    学前教育的性质及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决定了幼儿教师必须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并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的多重社会角色。近年来,我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明显,不仅数量获得了较大增长,而且在专业发展方面进步也很大。应当看到,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需要严格的专业训练、教师个人的学习与实践,同时也与外部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由于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社会时代变迁及幼儿教师的现实困境,我国幼儿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第一,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对幼儿教师提出了专业发展的强烈诉求。学前教育对于个体终身发展具有重要奠基价值,其发展状况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国社会对此寄予厚望,进而必然寄托于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这必然对幼儿教师提出较高的专业发展要求。学前教育的职业特点及复杂性使得幼儿教师不仅工作十分辛苦,而且面临着多重角色要求。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有关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幼儿教师管理日益规范,如我国已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了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目标定位,然而我国各类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实际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农村幼儿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相当迟缓和艰难,这种状况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对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第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使幼儿教师面临新的发展要求。人是环境的产物,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对人的发展提出相应要求。从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来看,社会发展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制约着教师包括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教师专业发展也离不开外部社会环境的支持,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来提供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劲以及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学前教育受到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尤其得到了各级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这种外部社会环境的可喜变化,使我国幼儿教师在就业岗位、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有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也使他们在职业要求、专业定位、个人发展等许多方面面临更高要求。
    第三,我国幼儿教师的类别差异显著,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种类多样,办园体制存在差异,这就使我国幼儿教师呈现出不同类别,如有公办幼儿教师和民办幼儿教师、编制幼儿教师和无编制幼儿教师、城市幼儿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之分。这些不同类别的幼儿教师面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个体职业发展机会存在明显差距,这与我们所强调的学前教育公益性和均衡化普及化发展极不相称。同时,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进程和职业素养依然不容乐观,由于职前教育训练不够扎实,职后继续教育机会太少,加之在研究与学习方面投入不够,我国幼儿教师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的现实,难以跟上学前教育改革和外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严重阻碍着我国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这种现状也必然会对我国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提出挑战。
    二,不同办园体制下幼儿教师的类别差异
    体制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利划分等方面的机构体系及组织制度的总称。办园体制涉及谁来兴办幼儿园、谁来管理幼儿园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的兴办一直采用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多种体制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国存在多种不同办园体制的幼儿园,主要有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政府机关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或民营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居委会或村委会办园、社会团体或民间团体办园、公民个人办园。教育部在统计数据时将我国幼儿园划分为教育部门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和其他部门办园四种类型。笔者认为,依据教育部的划分方法,同时综合考虑办园主体、办园数量和办园区域的不同,可以将我国幼儿园划分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城市民办幼儿园、农村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部门集体办幼儿园,以此分类思考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其中前三类幼儿园占据了我国幼儿园的绝大多数,办园主体相对比较单一,而其他部门集体办幼儿园有着多样化的办园主体,在体制方面要相对复杂些。
    教育部门办园(以下简称“教办园”)是由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幼儿园,其中包括政府直接投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办园的建设经费、办公经费、教师及保育员待遇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属于政府公办性质。这种体制上的优势使得教办园的发展得天独厚,目前我国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大多是教办园,它们是我国学前教育的骨干力量和示范基地。教办园幼儿教师由于有政府的投入保障和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他们的学历基础普遍较好,专业水平普遍较高且队伍稳定,同时有着较多的继续教育机会,所以教办园幼儿教师大多处于比较良性的专业发展进程。
    民办体制下的幼儿园主要是指公民个人、民营企业投资兴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占据了我国幼儿园的大多数,换言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民办园所支撑。而且,城市民办园和农村民办园的办园差别比较明显。首先,城市民办园有着城市的区位条件,在这方面要优于农村民办园;其次,在办园条件和经费投人方面,城市民办园的办园经费更为充足,设施条件更为完善,教师待遇也相对更好;再次,从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及其家庭来看,农村幼儿的早期培育及家庭环境一般不如城市幼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幼儿园的教学进程和培育成效。因此,尽管城市民办幼儿教师与农村民办幼儿教师都处于民办体制下,没有公职教师的编制和身份,其生存状况大多比较严峻,但他们的专业发展处境还是有着显著差异,需要对其专业发展进行分别探讨。
    除了上述数量庞大的幼儿园之外,我国还广泛存在由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等办园主体举办的幼儿园,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街道居委会办园等。这类幼儿园不仅满足了各自机关、单位职工子女的人园需求,而且还面向社会,招收了部分城市居民子女,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应当看到,这类幼儿园尽管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但办园主体多样,并且主要依靠单位公共资金、集体资金创办,由于这类幼儿园办园主体不主要承担学前教育职责,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在近些年来急剧减少。在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应尽量保留这类幼儿园,并促进其持续发展,同时要通过制度创新,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的办园积极性。
    三、立足办园体制特点,分类推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不同办园体制下的幼儿教师有着不同的专业成长环境,他们所面临的投资主体、政策制度环境、生存状况及专业发展现状存在明显差异,所以在推进其专业发展方面,不能等量齐观、整齐划一。笔者认为,各类幼儿园应立足各自的办园体制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推进策略,分类推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一)对教办园幼儿教师,应更高水平要求专业发展
    教育部门办园最能体现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与直接管理使其办园条件相对较好,教育质量相对较强,因而教办园在社会上有着良好声誉和吸引力,是我国示范性幼儿园的中坚骨干。在逐步普及学前教育的政策背景下,大力构建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须扩大教办园的规模,努力使之成为我国学前教育的主导力量。
    对此,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发展教办园,努力壮大和优先建设教办园幼儿教师队伍,同时要严格教办园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标准,更高水平地提升他们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实践智慧、合作精神、人文素质、批判理性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教办园要积极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改革与创新,支持他们开展教学和科研交流活动,切实提升其实践反思和教育科研的能力,促使他们不断创新学前教育理念、方法,真正成为其他类型幼儿教师的典范和表率。只有这样,教办园幼儿教师才能全面承担起幼儿发展所需要的多重社会角色,有效引领和带动其他各类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创造更加理想的专业发展境界。
    (二)对城市民办幼儿教师,应努力规范专业发展要求
    我国长期以来确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给民办幼儿园提供了蓬勃发展的空间。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被关(闭)、停(办)、(合)并、转(让)、(承)包、(拍)卖,这些幼儿园大量被转制,被推向了市场,成为了城市民办幼儿园。而同时又有不少投资者进入这一领域,共同构成了数量庞大的城市民办幼儿园。应当看到,不少城市民办园的投资主体有较强实力,在投资回报预期的激励下往往对办园十分用心,下了很大工夫,部分城市民办园的办园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较好,甚至成为了优质示范园。由此看来,城市民办园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了城市幼儿园的大多数,而且其中不乏专业发展不错的优秀教师。但总体上讲,民办园的办园体制决定了民办幼儿教师没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政府的管理和支持比较有限,在缺乏良好的政策制度和专业发展通道的环境条件下,加之具有年轻化、流动性强的特点,多数城市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意识较为薄弱,专业发展问题比较严峻。尤其是不少民办园的管理者缺乏应有的教育管理水平,没有长远的事业追求,在强烈的利益心态驱动下,一味追求办园利润最大化,缺乏对教师的人文关怀,不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
    对此,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国家大力扶持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城市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扶助力度,不断改善城市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条件,努力激发其专业成长的愿望,进而促使他们实现专业发展的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承担。同时,要切实完善“民办公助"机制,重视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努力增加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让市民子女能够更多更好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城市民办幼儿园只要接受政府指导定价标准收费的,都可以成为普惠性民办园,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这种政策可为城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创造更好的专业发展条件。此外,要加强对城市民办幼儿教师的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招聘、培训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努力使他们在评职评奖、评优选先、业务培训、检查评估等方面与教办园幼儿教师一视同仁,进而使他们感到有“奔头”、有“盼头”,不断增强其专业认同感和职业幸福感。
    (三)对农村民办幼儿教师,应充分确保专业成长条件
    我国城乡人口结构决定了学前教育的大头和重心在农村,农村幼儿园是我国学前教育服务面最大且最薄弱的学前教育机构,对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作用,因此农村幼儿教师在我国幼儿教师队伍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公办幼儿园主要位于城市,而农村幼儿园基本属于民办体制。应当看到,虽然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这在拥有众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团体,且群众有相当经济承担能力的地区是行得通的,但在农村则难以实行。这表明农村学前教育以民办为主很难发展,而且农村民办幼儿园比较缺乏政府资助及其他社会支持,进而制约了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这就导致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不仅数量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素质低’.而且经济待遇十分微薄,生存状况极为严峻,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他们的专业进取心。
    对此,首先要强化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很多国家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具有明显的扶助弱势群体的性质,成为普及弱势地区、人群学前教育的中坚力量。公益性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特性,各级政府必须重视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增加公益性农村幼儿园建设,从各种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尤其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农村民办园的保教条件。同时,要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农村民办幼儿教师身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改善他们的生存和工作条件,促进他们的职业追求。市公办园幼儿教师要向农村民办园流动支教,帮助农村民办幼儿教师规划职业生涯,持续获得专业发展。其次,要完善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激发他们不断地专业进取。由于农村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严重不足,对农村学前教育重视不够,加之农村社会环境的有利因素不多,使得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通道不畅。这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举办者不断完善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体系、环境条件及保障措施,努力促使他们获得专业成长的机会、信心和动力,不断增进其专业发展进程。同时,还要努力使农村民办幼儿教师明确专业标准,重视专业素养提升,积极接受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培训,进而促使他们不断追求积极的专业成长。
    (四)对其他部门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应切实关注专业成长氛围
    政府机关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街道居委会办园等幼儿园在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应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一般来讲,其他部门办集体办幼儿园所获得的政府支持不及教办园,但这类幼儿教师当中不少具有国家事业编制,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比许多民办幼儿教师要好些,工作压力要小些,专业发展的优势因而要相对明显些。总体而论,这些幼儿园由于是社会集体或所在单位在办,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对这类幼儿园教师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指导,不仅缺乏有效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而且也未能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高度来关心他们的专业发展问题。
    对此,各办园主体应立足事业发展高度,尽量保留所办的幼儿园,只要没有交付政府管理或交给社会,就应努力支持幼儿园的发展,这对于举办单位也是有诸多利益的,因此举办单位应关心所办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生涯和专业发展,可通过建立与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办园的联系制度,共同推进这类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办集体办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努力使这类幼儿园教师真正纳入教师职业序列,充分关心其专业发展问题。特别是对这类幼儿园当中办得确实较差或者说没有能力办好的一些幼儿园,政府主管部门要给予帮助和扶持,争取能转入政府教办园体系,或者要赢得社会的关心和援助,纳人民办学前教育集团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努力使这类幼儿园教师赢得更多的有力支持,更有条件获得良好的专业发展。
    总的来讲,不同办园体制下的各类幼儿教师有着共同的专业标准,需要在职业素养、综合素质、敬业精神、社会评价等方面达到普遍性的专业发展要求,但同时他们也确实存在着专业发展的特殊性。只有充分把握各类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实际及其所面临的不同办园体制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推进策略,才能更加有效地推动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原载《中国教育学刊》(京),2014.5.91~94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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