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虐童悲剧反思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作者:张起志 张淑满  来源:  上传时间:2013-08-19
近一段时间以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细数这些暴力虐童事件,一般都遵循着新闻媒体曝光→舆论愤怒谴责→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的处理思路。然而,这样循环往复的倒逼式应急处理并不能彻底根除幼儿教育环境的暴力倾向,某事件在该地“平息”后又会在彼地重新拉开类似悲剧的序幕。因此,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绝不能因为当事人受到惩罚而画上句号,相反,我们应该对事件背后潜藏的隐患进行追问和反思,唯有如此,才能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那么,虐童悲剧频发的背后折射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待遇低、压力大、入职门槛低
 
有调查显示,由于工资待遇低、压力大、发展空间小等原因,相当一部分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并没有从事学前教育职业,即便一些优秀人才凭着对幼教事业的一腔热血加入到幼儿园教师队伍,但迫于现实的压力,最终还是无奈转行。近几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幼儿园教师数量缺口很大,许多幼儿园(特别是一些民办幼儿园)招不到合适的人才,只能将招聘门槛降低。这就使得一些在岗教师并没有相应的资质,从而导致了这一群体“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很多无资质的教师未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对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个人修养难以保证,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虐童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要破解这一困局,除了严格资质审核制度外,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良好的待遇来吸引更多专业性人才加入幼教队伍。就短期的改善来讲,要提高在职教师的素质,需要通过相应的培训来实现,这也需要政府加大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的培训补贴力度。
 
相关部门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弱化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的权重
 
现在的很多年轻幼儿园教师属于独生子女群体,成长过程中备受家长呵护,个性化意识较强,自我情绪管理能力较弱。这些教师在工作中如果没有良好的专业理念和职业道德,在自我情绪冲动的情况下,很容易对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然而,当前很多地方在聘任、考核幼儿园教师时,往往侧重于考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把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的考察放在很次要的位置。幼儿教育具有保育和教育密切结合的特点,然而一些幼儿园教师在这种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下,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技能的提高上,将专业理念和个人修养的提升抛之脑后。近期发生的多起幼儿园虐童事件绝非偶然,这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理念与职业道德素养问题,将这方面的考核评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和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除了在聘任和常规考核中加大这方面的权重外,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和幼儿园还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方面的培训,如应对新进教师进行岗前师德培训,对教师师德进行集中专题培训等。另外,还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如一些发达国家为确保教师具有基本的职业素养,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质量和教师教育的课程有严格的标准和审定制度,同时,为了解决某个时期合格教师不足的问题,采用了临时教师证书制度,要求对临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培训,确保达到上岗标准。
 
举报监督机制不完善,幼儿园和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当前被曝光的虐童事件都是通过新闻媒体这一平台传播开来的,属于性质恶劣的极端个案。其实在一些幼儿园中,教师不尊重幼儿人格的行为并不鲜见,只是这些行为长期被幼儿园和相关教育职能部门漠视而已,即便有些虐童行为被家长发觉,也难以找到有效的途径申诉、制止。因此,虐童事件的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归咎于幼儿园和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监管方面的缺失。
媒体曝光下的虐童案一般会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但仅靠媒体的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幼儿园和相关教育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举报监督机制,严格幼儿园教师考核、辞退等管理制度,才能真正防止虐童悲剧的再度发生。
当前,我国在幼儿园的管理上还处于“很多部门同时管,实则无人管”的状态,因此,应尽快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大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扶持力度,确保各种类型的幼儿园规范、有序运营。同时,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惩戒制度,严格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另外,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教师资格证书有定期更新的规定,鉴于教师资格证书在保证教师质量方面的不可替代性,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也可以适时废除终身制,以确保从业教师的质量。
 
虐待罪的适用主体狭隘,难以对教师的虐童行为在法律层面进行有效规制
 
现行刑法规定的虐待罪只追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的责任。也正是由于这样的规定,温岭虐童案的当事人虽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但最终只被拘留了15天。学前阶段是个体人格形成的基础阶段,虐童事件中的幼儿在心理上受到的伤害对其成长过程中的负面影响之大是难以评估的,国外有报告就明确指出“童年被虐待和被忽视体验的心理影响经常持续终身”;①国内学者也曾尝试探讨儿童期的虐待创伤经历与成年后精神障碍的关系,结果显示:童年期虐待和创伤经历与成年期罹患精神疾病紧密相关,与成年后的人格发展紧密相关。②鉴于童年期虐待和创伤经历对个体终生发展所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和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事实,立法部门有必要考虑在法律层面对幼儿园教师的虐童行为进行规制,例如可将虐待罪的主体适用范围适当扩大,明确虐待罪的犯罪边界,以切实保护幼儿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①Stephen Davies.童年被虐待经历对晚年的心理影响.当代医学文献:精神病学.香港:皇家医学会出版,2003,1(3):l-5.
②阎燕燕,孟宪璋.童年创伤和虐待与成年精神障碍.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5,13(2):209.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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