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所阿姨失职幼儿烧掉双脚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4-10-15

南方网讯 日前,天津市大港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在全国范围内都甚为罕见的“失足案”:20年前,在蒋伟还不满1岁的时候,他所在托儿所的阿姨一时麻痹,导致他的双脚被“烧掉”。20年后,蒋伟为此事把托儿所的上级单位――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各类赔偿金共计44万余元……


自述 我做梦都想和常人一样


蒋伟生于198317,来自四川。年仅21岁的蒋伟命运多舛,其母在他出生4个月时不幸去世,其父把他寄养在他的姑妈家里。蒋伟的姑妈住在本市大港区,因忙于工作,她又将蒋伟送入当时的大港石油管理局第一钻井公司家属四站托儿所。那场影响蒋伟一生的悲剧发生在198413日下午,距今已时隔20年,当年的托儿所早已不复存在。几经周折,蒋伟把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儿所的上级单位)告上了法庭。


蒋伟个头不高,浓眉大眼,十分俊秀。他端坐在沙发上,很难让人将他与残疾与悲剧联系在一起。但当他脱鞋露出“双脚”时,所有在场的人都震惊了。那是怎样的一双脚啊,一双已严重萎缩的小腿下面,顶着两个更加萎缩的“肉锤”,无论是小腿和“肉锤”,都呈现出赤红的颜色。


记者要给他拍张照片,但因为光线不好,便想让他换个位置。看着他的“脚”,记者不好意思地提出这个要求时,没想到蒋伟做出了更加令人震惊的举动:他从坐着的沙发上溜下来,膝盖着地,用比正常人行走还快的速度“走”向了另一个沙发。记者和周围的人忙劝他说:“不用着急,我们扶着你,慢慢走,不用急的。”他笑笑说:“我在家都是这样‘走’的,否则总是让人扶或拄拐,麻烦。”


蒋伟告诉记者,由于行动不便,他在天津上了几年学后就回四川了。为了生存,他学会了修家电,还开过一个修理店,但是由于没人帮忙上零件,生意很惨淡,连温饱都难以维持。后来,有人告诉他说,如果装上假肢,他就能像正常人一样行走,也能干一些轻微的体力活了。


“我做梦都想和常人一样。”蒋伟如是说。


我不记得脚是怎么“掉”的。


蒋伟说,他不记得他的脚是怎么“掉”的,因为那时他才11个月。“但从我有记忆时起,我就发现自己和别的小朋友不一样。”


蒋伟说,他曾经对比过,别的小朋友的脚都有修长的脚掌,还有10个脚趾头,而他却没有这些。“我的‘脚’是一个短短的‘肉锤’,每当我想站起来的时候,这个‘肉锤’就不争气地把我摔在床上。”


蒋伟十分不服气,他一定要“走”出去。于是,他也穿上鞋子,让大人扶着走。一步,两步,终于可以迈步了,后来,他又学会了拄拐,不用大人扶了。为了防止磨“脚”,无论春夏秋冬,蒋伟都要穿两层袜子,夹层中还要装一块海绵。尽管如此,他还是经常要借助他人帮助。尤其是下楼,因为“肉锤”支撑不住身体的重量,蒋伟要坐在一支长凳上,由大人一级一级地往下挪。


始末 托儿所看护不当导致蒋伟“失足”据了解,因大港石油管理局第一钻井公司家属四站托儿所底阿姨麻痹大意,造成其严重烧伤。经住院治疗后仍落得左踝关节烧伤后功能障碍,双足十趾烧伤后缺失。1984824,当事双方曾达成协议,由托儿所的开办单位家属四站对原告一次性补助8851.79元。但蒋伟认为,对方给他造成的伤害是持续的,虽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但他仍有权利继续要求赔偿。那么,这场悲剧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记者几经走访,终于了解到这起事件的始末:198413,天气十分寒冷,大港石油管理局第一钻井公司家属四站托儿所的阿姨将出生11个月的幼儿蒋伟放在烤火炉旁边的一个木椅上烤火。不久,值班阿姨王某和常某先后离开岗位,致使室内无大人照管。有一个年龄稍大点的小孩将火棍从炉内拖出,正好搁在蒋伟的脚下。火很快将蒋伟的棉鞋、棉裤烧着了……常某回来后,小蒋伟双脚被严重烧伤,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小蒋伟脱离了危险,但双脚的10个脚趾因被烧焦,无法复活,只好截去。而且,由于脚背烧伤严重,医生不得不从腿部割下一大块皮肤,移植在脚面上。残疾证表明,蒋伟是二级残,这是仅次于一级的残疾。


“失足”案件险些流产


陪同蒋伟来津打官司的是他的姑妈,她说,20年前之所以接蒋伟来天津,是为了让他得到更好的照顾。因为当时蒋伟的母亲刚刚去世,他父亲是一个大男人,还要种地,怕带不好那么小的孩子,而且天津的生活水平也比四川老家好。不过万万没想到,刚来四个月就出了这档子事。蒋伟姑妈告诉记者,这件事让她和她老伴都背负了沉重的压力,总觉得无法跟蒋家交待。


据介绍,当初事发后不久,蒋伟的父亲远道来津,跟托儿所商议处理此事。后来,托儿所的开办单位家属四站说一次性赔蒋伟8000元钱,包括医药费。起初,他们这一方是不同意的,但由于此事解决的时间很长,家里的事又耽误不起,蒋伟父亲后来就同意了。虽然在当初8000元算是个大数目,但除去医药费后就所剩无几。现在,蒋伟想装假肢,这需要数千元的费用,但蒋伟拿不出这笔钱。


蒋伟姑妈说,她几年前就想帮蒋伟打一场官司,但是咨询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没人愿意接这个案子。“他们说时间太长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再说当初的托儿所已不存在,况且蒋伟当初还跟托儿所签了协议。”


今年2月,蒋伟姑妈找到了开元律师事务所的彭聪律师,事情这才有了转机。对方很同情蒋伟的遭遇,认为这个官司可以打,并为蒋伟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于是,在彭律师的帮助下,此案得以立案并审理。


44万赔偿金如何算出?


据彭律师介绍,蒋伟的索赔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为残疾赔偿金185634元;其二为残疾扶助器具费178500元,这是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0岁计算,按假肢厂提出的每隔3年要更换一次的费用总计;其三为蒋伟生父和继母的生活费78680元,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蒋伟作为成年人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不能再尽这项义务,其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上述费用合计442814元。彭律师说,这只是粗略计算的数字,他们保留根据需要更换这个索赔数额的权利。


“蒋伟案”过了诉讼时效吗?


蒋伟的律师彭聪告诉记者,他第一次见到蒋伟时才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触目惊心。“做律师四年了,我一直相信自己很理性,很少用感性的眼光去看自己的当事人,只有这次是这样。所以,我决定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我愿意尽我所能帮帮这个不幸的男孩子。”彭律师称,此前他查过很多资料,类似的案件在全国都很少见,所以有争议也很正常,但是他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替蒋伟打这场官司。


据他介绍,最高法院于今年51日实施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赔偿相关费用510年。”据此彭律师认为,蒋伟可以要求被告给付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然而本案被告对此案有自己的看法,被告认为自己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也就是说,原告蒋伟告错了人。


被告表示,蒋伟受伤是由大港石油管理局第一钻井公司家属四站,那是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告无关。所以,被告虽然同情蒋伟的遭遇,但在法律上没有赔偿责任。此外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距伤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已超过20年,远远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关于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列为被告的问题,彭律师称,第一钻井公司家属四站是被告当时企业办社会的一种历史产物,它完全由被告设置并管理,是被告二级单位的一个机构,故被告应对其下属机构的行为负责。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彭律师认为,原告要求的是对今后各项费用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要求事故发生之日至今的费用,所以其诉讼请求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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