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让家长放心的幼儿园

作者:李生滨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4-09-05

  何谓幼儿园?早在1837年,学前教育的创始人福禄贝尔就指出,幼儿园是“孩子们的花园”。然而,如今“花园”里却屡屡爆出撼动人心的惊魂事件,“花朵”频频受到让人意想不到的残害:想不到奶粉会含三聚氰胺;想不到“蜡笔小新”会含工业明胶;想不到有人会到幼儿园持刀砍人;想不到无证黑园集体食物中毒;更让我们想不到的是,教师居然会给我们的孩子喂药,不吃就罚站,一吃就三年。幼儿园从一个保护、教育孩子的“快乐园”变成了让家长随时随地都提心吊胆的“龙潭虎穴”,从孩子们的“花园”变成了投放抗生素的“药儿园”。
  
  黑心办园没有底线,监管不利漏洞百出,事故频发堵来堵去,评价缺失好坏难辨。涉事孩子身体可能遭受的损害令人心痛,这种罔顾幼儿健康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使社会对幼儿园的整体认知跌至谷底。如何为孩子构建一道安全的屏障,似乎并不仅仅是一座城市所要面对的难题了……
  
  是时候重新审视政府、幼儿园、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管办评”分离的有效运行的机制了。
  
  在幼儿园的管理中,政府部门应发挥职能,通过教育政策、发展规划、准入审核、教育督导和财政支持,对幼儿园实行宏观、分类以及行政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一是资质问题。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实地审核,严格实施登记注册制度,依法合理规划、审批幼儿园。此外幼教从业人员资质非常需要规范,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炊事员)。对幼儿教师任教的学历层次要求不断提高;幼儿教师任教的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要求需日趋全面;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应逐步完善。集体服药事件中,幼教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尤为凸显,政府部门要做好幼教从业人员资质保障并提升幼教师资的整体质量。
  
  第二是扶持。要用立法的形式重视幼儿教育,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力引导幼儿教育的智力支持;设立专项科研经费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研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教师的免费培养等。让民办和公办幼儿园享受同样的政策、资金支持,让民办幼儿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使民办幼儿园得到教育部门的正规指导和监管,更多地吸引高素质的教师,平等竞争、百花齐放,真正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让幼儿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三是监管。国家各级教育监管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对于目前存在的无证园、“黑心园”,不要说管不了、关不了,不要有畏难情绪,应想尽一切办法把那些不规范的幼儿园纳入管理视线。对于一些条件太差,无法整改的民办幼儿园应该坚决取缔。建议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赋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幼儿园专项检查的职权,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联合卫生、公安、建设、财政等部门开展幼儿园监管工作。既然要监管,就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善始善终,善事善成。
  
  加强办园质量的社会评价,发挥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家长、社区等方面对幼儿园的评价作用。
  
  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调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公共治理的积极性,从专业性、全面性、发展性、多元性、过程性等方面来评估和监测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完善社会评价制度与体系。
  
  构建“政府管、幼儿园办、社会评”的教育管理新格局,基本的思路是:政府通过准入资格把关进行宏观管理,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进行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这三方面要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努力形成一种“管办评分离”的有效运行机制。(中国教育报2014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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