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长殴打,幼儿园老师如何维权?

作者:  来源: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教育系统法律服务部  上传时间:2012-01-08
案情简介:
据新闻媒体报道,2O11年6月21日9时许,某县公安局城区分局接到报警,称该县某幼儿园女教师齐某某被一幼儿家长殴打,起因是该家长怀疑老师逼自己的孩子吃吐出来的饭菜。民警立即赶到案发地点,并将违法行为人许某传唤至分局进行询问,随后受害人齐老师也赶到。民警通过受害人了解了简要案情后,让齐老师先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侦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许某行政拘留。
律师点评:
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需求增加与关注加深,家园关系中呈现出许多新的问题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就是如此。
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呢?一方面,幼儿园的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欠缺且能力不足,教师除一般的教学工作外,还需要保护他们生命安全及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因此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现如今的幼儿教师及家长以“80后”为主,这是一个以独生子女为主流的群体,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有自我中心的特点,甚至一些家长有一种错误认识——将孩子送入幼儿园,一旦出事,就是幼儿园和老师的责任,因此就对老师进行责难,甚至以暴力行为发泄不满。而且,很多幼儿园为避免事件闹大,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要求老师赔礼道歉了事,这反而助长了家长的错误行为和认识。
保护教师合法权益,已为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所确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又如《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家长殴打教师的行为,若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教师所受伤害已达到轻伤或以上的,则家长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对教师的伤害尚未造成轻微伤,也应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家长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家长对教师进行殴打致伤,实际上已侵犯了教师的生命健康权,教师也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家长给予赔偿及赔礼道歉。
律师建议:
由于幼儿园属于集体托带,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偶然发生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家长应以宽容、理解的态度看待问题,理性处理事件。幼儿园作为管理者,在做好教育的同时,也不要忘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既包括对危及幼儿安全事件的防范,也包括对教师自身生命安全的保护)。
碰到不讲道理的家长,特别是面临暴力侵害危险时,老师最好不要与其正面冲突,应尽快寻求幼儿园帮助,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求助,由公安部门介人处理。老师作为公民,是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在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必忍气吞声,而应勇敢地保留好受侵害的证据,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向公安部门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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