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如何从“量”到“质”?

作者: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5-04-10

  近年来,我国各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逐年上升,2011年开始实施的第一期3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学前3年入园率已经达到67.5%,2014年开始第二期行动计划目标是入园率达到75%。尽管如此,老百姓依旧抱怨入园难、入园贵。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多位委员展开了调研。


  ■农村幼儿教师人均月工资不足千元


  朱晓进委员建议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
  “学前教育在不同区域的发展很不平衡,城乡差距尤其明显。”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前段时间曾对江苏农村学前教育进行调研,他发现农村学前教育合格教师缺口很大。“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教师总数严重不足,一些幼儿园师生比高达1∶30,多数幼儿园师生比在1∶23至1∶26之间。”朱晓进发现,在一些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师资更是匮乏,比如苏北某地区109个农村办学点,每个点都只有一名教师负责。在苏南地区的个别落后农村,依然还有混班教学的,绝大多数乡镇幼儿园无法配齐两教一保,男性幼儿教师更是严重缺乏。
  “许多幼儿园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存在严重的小学化倾向。”朱晓进调研中发现,由于很多学校幼儿园隶属中心小学管理,没有独立建制,没有经费保障机制。教师没有什么教研活动,几乎没有外出学习和培训机会,导致教师教育理念严重偏移,一些农村幼儿园在教学形式和方法上,室内活动与小学上课同步进行,“许多农村的幼儿园每天4~5节课,每周20~25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
  更让朱晓进感到吃惊的是,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低到难以想象。以苏北某地区为例,除去保险外,农村学前教育老师人均月工资为950元。苏南某地区,月工资收入拿到手的最高1705元,最低1016.1元。苏中某地区,月工资收入较低,最低为1120元。“这么少的收入,已经逼近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导致优秀人才不愿问津。已经招录的人才也逐步流失。”朱晓进感叹。
  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朱晓进建议:“第一,建议强化政府主导和监管职能,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在加强财政扶持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专项用于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改善。第二,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公平公正地保障农村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第三,拓展学前教师培养渠道,加速师资数量的提升。第四,积极推进农村幼儿园在职教师的学习与培训,关注教师专业发展,有效提高师资的质量。”


  ■“自办园”令人堪忧


  葛剑平委员建议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在北京近36万儿童入园统计中,约一半的儿童在‘自办园’入托,其招收的幼儿中流动人口子女占到90%。”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葛剑平给记者报了这样一个数据,葛剑平告诉记者,这些“自办园”大都是由个人自筹资金、自寻场地、自招教师、自主管理,以小型家托和打工子弟幼儿园为主。
  由于部分“自办园”是租用闲置的农民自建房或老式公寓房,大多空间狭小,幼儿聚集密度大,办园条件简陋,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安全防护、保健措施、玩教具设施落实不到位;加之缺乏合格师资和保教人员,教师流动性大,教学使用无规范的课程、教材,教育质量得不到充分的保证等问题,也不禁令人担忧。
  “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农民工,为孩子选择幼儿园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费用。”葛剑平说,尽管“自办园”因安全检查而面临取缔的命运,但进城务工家长对于“自办园”的需求依然旺盛。“公办幼儿园上不起,孩子在家没人看,在这儿托管好歹有人看着已成为务工人员的普遍心态。”葛剑平说。
  当前,“自办园”日常运转经费主要来自家长缴纳的保育费,极少有政府及社会的资助。“在‘以生养园’的现实状况下,一些办园者有的最大程度地招收生源,增加班额;有的克扣幼儿伙食,有的低薪聘用非专业教师、工作人员或少配教师和保育员,以此来减少支出,降低成本。”
  葛剑平担忧,由于这些“自办园”没有被纳入现行的管理体系,因而处于自生自灭、畸形发展的尴尬境地。
  为此,葛剑平建议,一是变堵为疏,研究制定有利于“自办园”健康发展的扶植政策。要因势利导,变堵为疏,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上给予“自办园”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民间办教育的积极性,在物力、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切实提升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服务和教育质量。
  二是分类管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考虑降低审批标准,制定适宜打工子弟幼儿园的行业标准,增加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合法办园的可能性。
  三是本着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
  四是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公平性。


  ■0-3岁早教机构良莠不齐


  刘焱委员建议将早教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我国目前大概有8000万0-3岁儿童,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婴幼儿被家长花费重金送进早教机构接受早教,早期教育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早期教育机构良莠不齐。”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告诉记者,从1998年我国第一家早期教育机构诞生以来,到现在早期教育机构遍地开花,早期教育机构一直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
  “大多数早期教育机构以咨询公司或亲子园、教育培训中心等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处注册运营,没有任何行业准入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只负责幼儿园的准入和管理,不负责早教机构的审批、登记和监管。早期教育机构从诞生以来就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刘焱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早教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学历整体偏低,缺乏专业训练,主要由机构自己内部培训,培训时间短,少则10天,多则3个月到半年;培训内容不规范,专业化水平低。
  “有的早教机构打着国外引进的旗号,把一些在国外或境外都不被认可甚至被禁止的早教课程包装后使用,有损于婴幼儿身心健康。”
  此外,刘焱在调研中还发现,目前早教机构收费价格混乱。“早教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为机构自行制定,大多以课时制打包收费。少则每学时收费几十元,多则200元以上,被家长认为是‘抢劫摇篮’。”刘焱说,不少机构财务管理混乱,家长交费后拿不到正规发票;如果要退学、退费的话,更是困难重重。
  为此,刘焱建议,把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教育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学前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2013年1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这些文件的颁布,应当说已经明确了教育部是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
  “作为主管部门,教育部应当承担起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章立制,加强对于早期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刘焱告诉记者,早在“十一五”期间有些省市就已经开始了依托社区和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开启了把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例如,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构建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切实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纳入公共教育和卫生服务体系。还出台了《平阳县早期教育机构设置基本要求》。
  “建议教育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尽快制定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机构管理条例,为地方教育部门将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纳入工作范畴,介入早期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提供依据,为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造福千千万万的家庭与婴幼儿。”刘焱委员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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