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分析:由剩饭引发的……
作者:阎莉 来源:山东省外经贸厅幼儿园 上传时间:2013-03-14
情节描述:一天中午,我照常巡查班级,当走到中二班时,我发现教师正在吃孩子的午饭,我很震惊,在下午的班主任会上,我对此事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准备结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会后,当班教师找到我,解释事情的原委:当天她们在给孩子分饭时,将米饭和汤混在了一起,最后剩了一部分汤泡饭。这样的剩饭送回伙房是要倒掉的,她们感到很可惜,于是便出现了我看到的一幕。她个人觉得,她行为的出发点是为了节约,与通常的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违背师德的行为不同,园长的处理有些小题大做了。
调查与分析:最终要不要处罚,我没有当场答复她。接下来,我利用几天的时间对全园孩子的剩饭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问题还真不少。班级送回伙房的汤泡饭、豆浆等通常都会被倒掉,有的当班教师觉得这样浪费,便直接在班级里自行处理了;有的伙房人员甚至将一些比较好的剩饭私自拿回家。根据调查的情况,我围绕三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问题一:造成剩饭的根源是什么?幼儿园每周制定的食谱都是带量食谱,但是在执行上却难以落实,一是炊事人员依据经验定量制作,容易造成剩余;二是带量食谱中的带量显示的是克数,当班教师分餐时难以掌握,这也是造成剩饭的直接根源。
问题二:剩饭了怎么办?任何人都有权利处理剩饭吗?目前幼儿园的剩饭,一般都是由当班教师或者是伙房人员处理,非常随意,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
问题三:在法与情产生矛盾时该如何解决?教师的节约意识要肯定,但是规章制度也不能无视。管理者需要做的是从源头上抓起,杜绝剩饭的发生。
管理对策:
1.针对盲点工作,建章立制。
规章制度是幼儿园的“法”,是科学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保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盲点工作,幼儿园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分餐工作细则》《剩余食物管理规定》。《细则》中,特别对食谱中的常见食物进行了克数向个数的转化,便于教师们在第一轮分餐时,将基本量分给孩子。然后进行适当的添加。同时规定,在给孩子分饭时应避免让孩子吃汤泡饭,保证幼儿的健康饮食。在《剩余食物管理规定》中,将食谱中的常见食物如何处理,由谁处理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责任到人。
各年龄段主食基本分饭量(最低量)参考值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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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肉末卷、肉火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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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卷、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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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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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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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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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个(1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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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个(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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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饭勺:大半饭勺(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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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个(1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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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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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个(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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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个(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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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饭勺:半饭勺(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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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个(1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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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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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9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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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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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用饭勺:小半饭勺(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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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个(9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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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龄段荤食基本分饭量(最低量)参考值
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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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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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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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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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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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6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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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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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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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口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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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8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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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条(7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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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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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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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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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4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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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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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腿(块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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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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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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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块(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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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鸡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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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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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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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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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和当事教师个别沟通,打开心结。
首先,我坦承了作为管理者在“剩饭问题”上存在管理缺失,幼儿园将针对她提出的浪费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并就新制定的《分餐工作细则》《剩余食物管理规定》,听取她的意见。然后,我帮助她明确了这么一个观点:只要是未经允许吃拿孩子的物品,都是不对的,这是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不容违反。经过沟通,教师的心结打开了,她觉得自己的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行为确实欠妥。
3.全园开展讨论,强化遵守规章的意识。
到底要不要处罚当事教师,我组织全园教职工展开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和大家一起重温了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目的、意义,形成了共识:制度面前,不可以随便找理由。
这次处理剩饭事件,也让我进一步体会了“管理”的含义:“管”,重在制度的约束;“理”,重在行动的技巧。光“管”不“理”,会制造一潭死水,只有“理”好了。才能收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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