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
作者: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4-08-29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与现代文明的不断传播,幼儿园体制开始发生变化,学前教育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面临着新的变革。在学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如何诠释幼儿园教师角色呢?无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是“孺子牛”,或者是“演员”、“引导者”与“合作伙伴”,其实质都是在强调教师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教育义务。然而,仅有责任与义务是不能扮演好一个角色的。要使角色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强调角色的另一要素——权利。因此,从不同的视角探讨角色的内涵,更好地理解新时期学前教育改革形势下幼儿园教师扮演的角色,有助于幼儿园教师实现其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
心理学对角色的诠释心理学家一般把角色定义为“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相一致的一整套的权利、义务、规范与行为模式,是对群体或社会中具有某一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待,它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这一定义强调了角色与社会地位、心理状态以及行为反应之间的适应关系。任何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地位或具有某种身份的人都要遵循一套由其地位或身份所限定的社会行为方式,当个体在履行与其社会地位、身份相适应的社会职能时,其心理与行为必然要符合相应的社会角色。人的社会地位包含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是有权要求他人进行某种活动,义务则是他人有权要求处于该社会地位的人进行某种活动。人们在扮演某个社会角色时必须考虑自己的心理、行为与社会的适应性,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
人在某项活动或者某个情境中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必然受其角色所赋予的权利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角色带来的义务的制约。比如幼儿园园长这个角色,在管理活动中,由于享有园长这个角色赋予的权利,所以担任园长的人可以管理幼儿园的人、财、物等,如果这一权利得不到保障,那其影响力也必然会被削弱。同时,幼儿园园长还承担着相应的园长义务,如增加幼儿园收益,保证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提升幼儿园形象等。园长义务的履行必须以园长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前提,权利与义务是和谐统一的。
幼儿园教师的角色内涵从社会学、心理学以及语词学关于“角色”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角色不仅指社会或者公众对处于某个职位的个体的期望,也包含社会或者公众为处于该职位的个体提供的便利。也就是说,扮演某个角色的个体除了要履行好该角色所承担的社会或者公众责任外,还必然会享有该角色带来的权利或利益。没有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角色,也没有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角色。任何一个角色的功能要得以充分发挥,其权利与义务必然要得以平衡,实现和谐统一。
作为一个社会角色,幼儿园教师的角色涵义同样是二维的,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然而,一直以来我们提到幼儿园教师角色时,马上就会想到幼儿园教师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教育义务,却很少提及其应有的权利。这种把权利与义务割裂开来的幼儿园教师角色观显然是片面的,既不利于幼儿园教师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学前教育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应该赋予幼儿园教师新的角色内涵,实现其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1.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工作者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提升幼儿园教师社会地位的重要性。例如,学前教育专家、全国人大常委庞丽娟教授呼吁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在法律上保障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从而促进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社会地位,才能稳定和壮大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实现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2.改善幼儿园教师的生存现状
目前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幼儿园教师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于生存环境较差,幼儿园教师的组织承诺普遍较低,人才大量流失,导致整个学前教育事业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学者认为应该把幼儿园教师纳入地方教师编制的统一规划,无论是公办幼儿园教师还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均实行职级认证制度。通过职级认证,按照不同的职级标准制定相关的职级待遇,从制度上保障幼儿园教师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这既有利于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又可以激励和促进幼儿园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与行为,从而为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3.注重对幼儿园教师的人文关怀
由于特殊的职业位置,幼儿园教师往往背负了过高的社会期望。根据社会心理学的观点,人们在扮演某个社会角色时必然会考虑自己的心理、行为与社会的适应性。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个体,幼儿园教师必然要考虑自身状态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也必然会要求社会生活条件的基本保障和满足。因而,脱离社会人的假设而赋予幼儿园教师过高的社会期望,只会损害幼儿园教师的身心健康,为幼儿园教师增加过多的精神压力,无助于其专业能力的提升。只有坚持人本主义的幼儿园教师角色观,注重对幼儿园教师的人文关怀,才能真正实现幼儿园教师的角色价值。
(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
作为一名社会成员,除了扮演一般社会成员共有的社会角色外,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幼儿园教师还要承担特有的社会责任和教育义务。
1.幼儿园教师是幼儿身心发展的促进者2001年7月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描述了幼儿园教师对幼儿身心发展的重要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幼儿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幼儿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幼儿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关注个别差异,满足不同幼儿的发展需要,创设能引导幼儿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幼儿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新时期的学前教育改革以及课程实践已经对幼儿园教师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幼儿园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还要成为幼儿心理状态的倾听者、观察者,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成为幼儿发展的综合评价者。除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外,幼儿园教师还必须担负起幼儿心理咨询与诊断的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幼儿的心理健康问题日显突出。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有关幼儿心理健康咨询与诊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婴儿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精神卫生学、心理咨询以及儿童行为矫正等方面的知识,时刻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状态,才能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2.幼儿园教师是学前教育中国化改革的实践者目前学前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学前教育的中国化问题。现今害“外国病”的幼儿园和幼儿园教师不少,这是一种不好的倾向,最终会损害中国的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作为学前教育的主要实践力量,应该担负起学前教育中国化的责任。为此,幼儿园教师应该广泛阅读学前教育专业理论书籍,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关注日常教学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专业反思,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凭借深厚的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功底,幼儿园教师可以逐步学习批判与借鉴他人的教育理念,不断总结与提升,进而开发出原汁原味的、适合中国幼儿发展的本土化教育理念与课程。
3.幼儿园教师是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学前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幼儿园教师的努力无法真正实现幼儿的全面发展。家庭和幼儿园是幼儿成长的两大环境,只有两者互相配合,才能提高学前教育的实施成效。然而,并不是每个家长都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幼儿家庭教育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父母育儿方法不一致,过度娇惯孩子等。因此,幼儿园教师要担负起幼儿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角色,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向家长传递科学的育儿理念,成为幼儿家长的育儿伙伴。幼儿园教师可以定期组织“家长建议会”、“家长沙龙”,为家长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创办园报园刊,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信息;建立幼儿园门户网站,通过网络宣传和BBS等形式为家长解答育儿问题,实现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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