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雄:再谈教育公平

作者:朱家雄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4-08-21

  
  前几年,笔者曾围绕学前教育公平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诸如《教育公平——一个不容回避的学前教育问题》《由幼儿园频发血案所想到的》《从教育人类学视角看学前教育的政策走向和政策制定》《制定与实施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早期教育政策》《质量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建构和谐社会背景下对幼儿教育质量和公平关系问题的思考》《为处于劣势社会经济地位的幼儿提供怎样的幼儿园课程》《从教育公平的视角談教学的有效性》等。在学前教育公平问题尚未引起人们太多关注的时候,笔者将这些文章的重点放在“要”还是“不要”之上,指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学前教育公平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些文章中,笔者阐述的主要观点如下:
  
  在“教育质量”之外。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的概念,即“教育公平”。“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兼顾,应成为学前教育的基本价值诉求。
  
  如若政府关注的是政绩和形象。那么在对教育进行投入时就会去做“锦上添花”的事情;如若政府关注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关注的是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那么在对教育进行投入时就会去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在幼儿园接二连三发生的血案提醒我们,这已经不只是幼儿园的“安全问题”了,我们应该赶紧着眼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学前教育的公平性问题是一个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需要下决心解决的问题,还是一个需要时间去解决的问题。
  
  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果热衷于对“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加以扶持和投入,希望以此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就会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被社会优势群体所占用和享受。
  
  对学前教育质量的追求不能以牺牲教育公平为代价。例如,在城乡二元体制等现状下,社会弱势群体只能选择将子女送到收费相当低廉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去,但是这些教育机构常会因为质量等问题被整饬或被取缔,从而使这些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被剥夺。
  
  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通过弱势补偿来消除教育上的不公平,即政府应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以进行教育补偿。
  
  在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投向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学前教育时,也意味着政府必须同时通过政策调控,把一些面向社会优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向市场,推动社会力量对学前教育进行投资,为学前教育筹集更多非公共性质的资金。
  
  教育资源分配均衡只是教育公平的外在形态,教育公平的独特性还在于受教育者具有明显的个体间差异,公平的教育应该正视这种差异,进行有差别的教育。
  
  在教育公平的原则下,为实现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任务。除了教育资源配置要到位外,至少还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为幼儿提供适合他们实际状况的、有差别的课程和教学。(2)以“短、平、快”的方式培养大量的、能满足普及学前教育需要的幼儿园教师。(3)应根据实际状况,建立有差别的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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