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游戏的发生发展与影响因素

作者:陶金玲 孙楹  来源: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职教中心  上传时间:2009-11-18

 

亲子游戏是家庭内成人,主要是父母与孩子之间发生的游戏,是儿童出生以后最早出现的游戏,受亲子关系、家庭生活的气氛、家长自身的素质以及家庭结构等因素影响。
一、亲子游戏的发生、发展
父母亲(或看护者)是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照料者,还是儿童直接接触与交往的最早的对象,影响着儿童的生活与发展。当母亲给孩子喂奶、换尿布时,往往跟孩子说话、微笑,甚至模仿孩子的一些动作(例如吐舌头),在这种亲子接触与交往过程中,发生了最早的亲子游戏。3个月左右,当母亲跟孩子说话的时候,孩子的小脸明显地有了表情,朝自己的妈妈微笑,并出现了回应性的模仿动作。孩子欢乐的表情与动作,激起了母亲与之交往嬉戏的更大热情。这种直接的交互模仿活动,正是最早的亲子游戏的迹象。早期的亲子游戏比较简单、短暂,但可以使孩子学习社会性交往的基本规则,如参与、等待、轮流、重复等。
再大一点的孩子,逐渐会主动逗引成人。到六七个月,孩子可以和成人玩极短时间的“藏猫儿”游戏。这种动作配合着声音的嬉戏使孩子感到惊奇和快乐。这种游戏虽然简单,但可以使孩子逐渐体会到即使看不见某个物体时该物体依然存在(即物体的恒常性),同时也有益于孩子追踪物体能力的形成。以后,这种由成人发起的游戏开始演变为由孩子发起的游戏。孩子模仿成人示范过的动作与声音,使“有趣的情景”再度发生。除了这种由视线交流、动作、表情和声音为媒介的直接的交互模仿活动之外,成人与儿童的游戏还往往借助于玩具和游戏材料来进行,如用拨浪鼓、摇铃、皮鸭子等来逗引孩子。在这种游戏中,成人往往向孩子介绍玩具或物品的名称、颜色、形状等,并且向孩子示范动作方式。这种游戏带有较明显的“教导”性质。从这时起,可以把亲子游戏划分为两种性质不同的类型:
(一)嬉戏性游戏。如挠痒痒、举高、藏和找、追和跑等,这类游戏以触觉、肢体运动为中心,目的在于情感上的交流和情绪上的满足,带有浓厚的“亲情”性质。
(二)教导性游戏。如利用卡通玩偶教孩子认物体、认字、猜谜等,在这类游戏中,成人往往为儿童提供一些带有浓厚的社会文化特点的玩具和材料,如家事玩具、积木、彩笔、图书、磁带等等,以教给孩子某种知识、技能或解决问题的策略等。
亲子游戏中,儿童游戏的主动性是逐渐增强的。首先,婴儿扮演被动的角色,而且当父母同他们玩耍时,表现出享乐和注意;大约八个月大时,婴儿开始扮演主动的角色;1岁前后,当儿童偶然发现了某种“好玩的”嬉戏性因素时,他(她)会立即主动地发起和构建游戏,对父母表现出“我要和你玩”的意愿,例如故意把钥匙等小物品扔在地上,让成人捡回,再扔……到了两岁,父母在游戏中的角色从直接参与者逐渐转变为游戏的边缘人。2岁起,儿童更愿意与同伴游戏而不是与成人一起游戏,同伴游戏逐渐取代亲子游戏。但在独生子女占主体的中国家庭(尤其在城市),由于兄弟姊妹及同伴的缺乏,亲子游戏会一直占据儿童游戏的重要地位。
二、亲子游戏的影响因素
儿童的游戏行为受其内部性格特征的影响,但家庭生活的气氛、家长自身的素质、家长对儿童的抚养方式以及家庭结构和居住环境等等对亲子游戏的影响作用也是巨大的。
1.亲子关系。在亲子互动中,通过嬉戏性的交流活动,父母为孩子提供了游戏的安全感及其强化的作用。孩子从父母那里不仅获得食物和照料,同时,也获得精神上的安抚,体验到爱的温暖。疼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依恋父母也是孩子的特点。在亲密的亲子关系中,儿童初步建立起信任的情感。在具备安全型亲子依恋关系的家庭中,其亲子游戏数量和质量都远远高于非安全型亲子关系家庭中的亲子游戏。
2.家庭结构与气氛。父母与儿童组成了家庭的基本结构,完整的家庭结构和家庭成员间的和谐关系所构建的良好气氛是儿童成长也是亲子游戏发展的根本保障。相反,家庭结构的不完全或由于离婚等造成的家庭成员关系的不正常,会阻碍和制约亲子游戏和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在婚姻问题上的纠纷造成的家庭关系紧张和对孩子关爱的缺失,会使孩子感到焦躁不安、胆怯、孤僻等,这会对儿童游戏产生不利的影响,表现为游戏发展迟缓、异常。研究表明,来自核心家庭的儿童比单亲家庭的儿童开展象征性游戏的能力更强,他们更趋向于以物代物,亲子游戏的内容也更丰富。此外,来自大家庭的男孩和晚出生的男孩较好玩,较具游戏性,更能积极寻求与父母进行的亲子游戏。同时,没有姊妹的情形降低了男孩的游戏性,而没有姊妹的女孩较具游戏性。
3.父母与儿童的性别。父母的作用会对儿童游戏的性质产生影响,父亲往往倾向于与孩子玩嬉戏性游戏,选择与触觉有关、直接用肢体运动的体育游戏,如打闹、弹跳、举高等较粗犷、独特、激烈且带有刺激性的游戏活动,幼儿更喜欢与父亲一起玩。而母亲往往倾向于和孩子玩较传统的、利用玩具和物体刺激幼儿且带有言语或教导性的非剧烈性的游戏,如躲猫猫。霍恩(Hoom,V.)对中国、墨西哥、菲律宾、美国等不同文化背景国家中的母婴游戏的研究表明,尽管文化背景不同,但80%的母婴游戏都源于传统的游戏形式或者稍加改变,而且游戏的方式方法均有相同之处。如都包含有身体接触、视线交流、谈话、简单重复的歌谣、仪式化的重复动作(如拍打、摇摆、抓痒等)、微笑,动作速度适中并有节奏感等。
父母给儿童提供形式各异的刺激形成不同的游戏类型,影响了有性别区分的游戏活动。父亲将女儿看成是柔弱、小巧、可爱,而将儿子描述成好动与调皮。男孩的卧室内有更多的玩具汽车和体育器材及战争玩具,而女孩的卧室内有更多的洋娃娃和家用玩具,还装饰着花边和印花墙纸,色彩多为粉色系列。男孩更喜欢体育游戏,尤其是剧烈运动的游戏,如摔跤和球类游戏,而女孩较喜欢非剧烈性、安静的游戏,如娃娃家等。
4.父母的游戏性。父母的游戏性越高,在亲子游戏中的情感表达和游戏刺激越积极,儿童对父母的反应及游戏行为就会越积极。富有游戏性的成人通常也是具有高度创造力、甚至十分聪明的个体,能对儿童游戏技能的变化作出敏锐的反应。因此,乐于游戏的儿童一般都有一个乐于游戏的父母。研究发现,母亲的积极游戏行为可以激发婴幼儿与母亲进行更多的视线交流和微笑,当母亲与孩子一起游戏时,孩子玩的时间要比他单独玩的时间长,而且大部分2~3岁孩子的想象游戏是由母亲诱导出来的,并对孩子以后的社会戏剧游戏有很大帮助。研究表明,父母对亲子游戏的影响最重要的因素是其示范行为和发起活动行为,例如母亲用玩具电话假装拨打电话,然后把玩具电话放到婴儿面前,示意儿去拨打电话。母亲的这种行为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它为婴儿的游戏行为提供了范例,可以激发婴儿积极地与母亲发生游戏行为,尤其是在象征游戏中,母亲自身的游戏行为(如手势、语言及对游戏活动的解释)越积极,婴儿也就越发喜欢象征游戏。
5.父母的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父母的年龄与亲子体育游戏的发生频率呈负相关,即父母的年龄越大,其与儿童开展的体育游戏越少,这可能是因为年龄大的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参与需要耗费较多体能的游戏类型,同时亲子体育游戏发生的频率和水平在儿童1岁以前表现较低,在儿童l-4岁时达到高峰,在儿童10岁以后又呈下降趋势。同样,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程度对亲子游戏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中产阶级的父母比低收人家庭的父母参与更多的儿童游戏,高学历的父母比低学历的父母更支持大人参与孩子的游戏。此外,父母社会经济地位低,亲子游戏的发生频率和水平也较低。
参考文献:
1.丁海东.学前游戏论[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2.曹中平.亲子游戏指导[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3.[美]约翰逊等.游戏与儿童早期发展[J]教育导刊,2006(9)
4.尹芳.国外亲子游戏研究的文献综述[J].教育导刊,2006(9)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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