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 幼儿园负责人一走了之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5-02-03


126,顺庆区华凤镇居民严玉莲来到本报反映,2003428上午,她儿子胡通虎在华凤镇童星幼儿园被同班同学唐宏将左眼角和左耳部严重划伤,虽经治疗,但脸上仍形成约5cm×5mm的伤疤。据医生讲,若要去掉疤痕(即美容),还需几千元钱。
  严玉莲告诉记者,出事当天,童星幼儿园负责人罗中国、蒲银霞虽及时对胡通虎的伤口进行了包扎处理,但对学生进一步的治疗却百般推诿。而且,出事后的一年多来,罗中国、蒲银霞两人均表示将尽快妥善处理这事,但实际上却没有落实。后经当地司法所调解,让罗中国、蒲银霞给付胡通虎后续治疗费1500元,唐宏的家长给付1000元。然而,罗中国、蒲银霞态度强硬,拒不接受调解。今年116日晚,他们还把幼儿园的所有物品搬走,一走了之。据了解,罗中国是顺庆区金台镇人。

  记者当即与当地司法所所长赵建军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童星幼儿园的负责人认为这事现在已过时效,所以不愿给付。赵建军还说,几年来,这家幼儿园并没有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进行登记,且存在电源线路不规范和儿童体育器械不安全等问题。镇政府已于20041231出台文件,对童星幼儿园进行了停办的处罚。所以,童星幼儿园现在已不复存在。

  记者随后采访了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波。他说:首先,这家幼儿园如果没有办学的资质,没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属非法办学。其次,学生在幼儿园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由幼儿园的开办者承担责任。至于对方提出的以所谓时效过期来推卸责任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事人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应为诉讼时效中断。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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