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倾听的园长才是好园长

作者: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5-01-29

   
  倾听让园长眼观六路
  
  幼儿园园长主动倾听幼儿教师,这可以促成幼儿教师产出更高的工作绩效和满意感,从而有利于幼儿园的长远发展。园长的倾听,可让幼儿教师感受到自己是幼儿园的主人;具有从事幼儿园的日常教学与工作的主动权;体会到被关心、爱与尊重;对幼儿园产生归属感;将自己与园长和幼儿园的前途与命运捆绑在一起;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反之,幼儿教师一旦感觉自己被忽视,他们有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消极怠工,敷衍了事。
  
  幼儿园园长主动倾听幼儿教师,还可以让园长及时获得有用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幼儿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体,他们与幼儿及其家长每天接触,能够直接感受到幼儿及其家长的需求,他们是幼儿及其家长信息上传的主要通道;幼儿教师从事一线的教学工作,对幼儿园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任何成功、曲折、困难与风险都感悟真切;幼儿教师是园长意志的落实者,是园长指令的执行者,也是幼儿园发展目标转化为现实的主要实施者,因此,他们是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决策最有效的检验人员。幼儿园园长工作涉及幼儿园的各个领域,几乎影响到幼儿园的所有活动和所有员工,“倾听”能让园长眼观八路,耳听四方,在充分掌握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最优选择。
  
  倾听能把脉教师思想
  
  园长的倾听由浅入深,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级,听其表意;第二级;听其感受;第三级;听其思想。幼儿园园长与教师交流的过程中,不仅要善于捕捉幼儿教师传递的客观信息,如幼儿报到率、家长要求、幼儿在园状况、教学环境和材料、课程内容与进度等;还要揣摩老师们的感受与动机、思想与价值观等。园长对幼儿教师思想脉搏把握得越好,其做出决策的适宜性就越高。
  
  有效倾听的前提是园长具备民主的工作作风、开阔的视野和宽广的胸怀。幼儿教师在倾诉之前,一般会预测园长的态度和反应,如果她们感觉园长还够有气度,老师们就会保持缄默,以免祸从口出,惹火上身。也就是说,有良好的听者,才会有善意的说者。园长存有开放接纳的态度,打开心灵之窗,敞开信息门户,拓宽沟通渠道,幼儿教师才会热情高涨,出谋划策。另外,温馨和谐的人际环境、积极上进的园所文化、平等友好的上下关系等也是实现有效倾听的必要心理基础。
  
  幼儿园园长的主动倾听是一个连续互动的过程。其一般程序为:园长主动提问-教师发出信息-园长接受信息-园长处理信息-园长反馈信息。与接受意见不同,倾听是一种主动索取信息的过程,因此,通常是园长主动发出信号,请求老师们献计献策。园长接到老师的信息以后,要进行筛选过滤,采纳合理建议并付诸行动,并将信息处理结果及时向老师们反馈,做出必要解释和说明。从倾听的过程可以看出,园长是决定倾听是否顺利的关键所在。园长不仅要避免闭目塞听,还要防范信息的遗漏偏选、传递迟滞、只听不动、有来无往等不良情况。
  
  倾听能让园长管理更民主
  
  园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倾听老师们的心声
  
  第一类,口语交流方式,如面谈、咨询、电话、微信等。这类方式非常轻松,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由于口语交流不仅有语音,还伴有语调、语气、表情、身体动作、场景等,因此,传递的信息更加综合、隐秘,信息传递过程也更加生动流畅。其缺点是信息具有即时性,短时把握可能不全不准。
  
  第二类,文字交流方式,如问卷调查、便笺、园长信箱、电子媒介沟通等。这类交流方式比较正式,文字资料可以存留以备反复揣摩分析,避免双方时空上的不一致现象,文字传递的信息也比较精准,但也有可能出现字面理解的偏误。
  
  第三类,活动交流方式,如座谈会、职工运动会、节日庆典、俱乐部活动等。在活动中,园长老师都轻松愉悦,表现真实自然,老师可以借此机会畅所欲言,园长可以借此获得充分的信息,寻求沟通与理解。
  
  园长倾听教师的诉说要讲究技巧
  
  如先跟老师拉拉家常、谈谈生活中的琐事,拉近彼此的距离,然后再倾听工作建议。园长倾听时应停止讲话;关上房门;俯身倾听,眼观老师;将足够的时间和主动权交给老师;让老师讲话轻松;避免走神、四处观望和做其他无关动作;保持耐心,控制情绪;提出相关问题,不时互动,微笑点头;有异议时让老师把话说完,在肯定老师想法的前提下再提出个人建议或做出解释,避免直接冲突和对立。
  
  倾听是接受者对传递者的观点、事实、思想、感受、情感、价值观等信息主动采纳的过程。倾听的关键不在于传递者发出了什么信息,而在于接受者能够接受什么信息、接受到何种程度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信息。一般员工习惯于洗耳恭听,管理者倾向于滔滔不绝,而有效的管理却需要与之相反的态度与习惯。
  
  倾听不仅是幼儿园园长的一项管理艺术,也应构成幼儿园的一项制度。幼儿教师工会、青年教师俱乐部、教研组、年级组和五大领域活动组等,都应成为幼儿教师民意表达的正式而合法的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幼儿教师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在幼儿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幼儿教师作为幼儿园教育主体所应具备的基本权利和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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