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非游戏的区别
作者:苏贵民 张弘 来源: 上传时间:2016-04-10
任何一个儿童天生都是游戏者,都有游戏的冲动与本能。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游戏是幼儿的基本人权,这已经被国际法承认且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拥护认可;从幼儿教育的发展历程来看,游戏在正规幼儿教育机构中的地位从一开始就得到尊重并随着心理学对儿童游戏的研究进展而日益得到强化,现今的幼儿教育领域的思想与实践无不将游戏作为建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模型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基本成分,可以说,游戏已经成为区分幼儿教育阶段和其他教育阶段的基本标志。 游戏具有多方面的发展价值,能满足儿童学习发展的基本需求,为儿童的世界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在他们的生活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方面游戏让儿童在玩乐中超越现实,使生活的领域无限扩展;另一方面这种扩展又激发出新的需求,促成新的发展可能。在游戏中,孩子们自由自主地做出选择、判断和决定,没有外在目标的压力,不需要担心错误或失败,无拘无束地沉浸在他们营造的世界里,享受与人、物之间的互动,充满激情和奇思妙想。
游戏是儿童的一种生活方式,是幼儿期和童年期的标志,这也是幼教工作者的共识。儿童在自发状态下也会游戏,从历史的角度和教育的角度来看,自发状态下的儿童游戏在进入正规教育机构的时候,都被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改造和筛选。 由于游戏并不是儿童唯一和全部的行为,其他类型的非游戏行为也有独特的发展价值,且不能被游戏取代。为此,游戏进入幼儿园,带给实践者的难题之一不是认识游戏的发展价值,而是如何区分儿童的游戏行为和非游戏行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便会产生将儿童的所有行为都贴上游戏标签,而忽视其他类型行为的儿童发展价值。
一、游戏的概念
游戏是一种很容易被意会但很难被定义的概念,著名的游戏学者Garvev自觉很难给游戏下定义,有一天就问她的儿子什么是游戏?她儿子回答:"这个问题这么简单,你怎么不知道?游戏就是好玩的东西;游戏就是我喜欢及所选择的事情;游戏就是我所做的事情。"牛津字典对游戏至少有116种不同的解释,除了这些外延的游戏定义之外,游戏真正的内涵通常比较模糊。对游戏下一个抽象的定义对实践者的意义不是很大,于是很多研究者尝试从外显行为的角度来界定游戏,以及区分游戏和非游戏行为。一般认为典型的游戏行为有:
1.游戏是一种超越现实的行为。在儿童的世界里,游戏是不会被现实羁绊和局限的,儿童会用假装和想象来构造超越当下现实的自己的世界,从而将现实和假想的世界很好地融为一体,幼小的儿童经常自己都很难分清楚这两个世界。他们在现实世界与想象世界之间自由穿梭,用自己的语言和内心形象幻想出许多假想性的任务,不断丰富游戏。例如:儿童可以幻想自己是"女王""仙女"或者太空战士,将小棍当做魔法棒或者把木马当做太空船让自己点石成金或者遨游太空。
2.游戏是内在动机驱动的行为。儿童主宰自己的游戏世界,不受别人支配,他们的观点是"我要玩,不是你要我玩"。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欲望、追求、意愿而改变游戏方式、情景和玩物,幼儿只是因为"有趣好玩"而"玩"。
3.游戏是重过程轻结果的行为。游戏不以强烈的目的性为驱动力量,也不需求做出某种可见或者不可见的作品,它只需要专注于充满不确定性和乐趣的过程中,以享受这种过程为最主要的目的。
4.游戏是具有正向情感的行为。孩子在游戏时欢欣溢于言表,玩再久也不会厌烦、叫累,难怪人们会说"游戏是儿童的第二生命"。游戏能够带给儿童欢笑、愉悦及快乐,他们在游戏中因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获得快乐,在自娱自乐中,全身心投入,身体处于最佳、最自然、最轻松的状态,自由而享受。
5.游戏是注重自我,创造刺激的行为。儿童在游戏中从不安于现状,也从不考虑走寻常之路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打破日常生活的边界,寻求新的刺激和乐趣,不断形成新的看法、体验新的感觉、产生新的愿望、参与新的冲突,约定新的规则,求变求新在开放的世界里创造可能。
综上所述,游戏是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由内心的需要和冲动而来,它是儿童整个生活中所特有的,因好玩而选择去做的事情。儿童是游戏的主人,他们充分发挥着自己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决定和控制着游戏的进程与方式,并在其中享受欢乐、自由、满足、获得内部和外部的平静。
二、非游戏行为
然而,幼儿的活动并不都是游戏,以幼儿游戏行为的角度加以观察,实践者可以从产生儿童活动的动机、选择及目标达成几方面去判断儿童活动的性质。可以说,凡是有外在动机导向、不是幼儿主动发起,需要达成一定目标的活动都应属于非游戏行为。而这种非游戏行为同样可以让儿童了解周围环境与世界,满足儿童认知发展的需求。非游戏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无所事事。当幼儿没有任何目的地东张西望、四处走动、或者静静地呆在一旁无事可做的时候,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称为非游戏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发生在低龄阶段的幼儿,他们或坐在椅子上拉扯自己的衣服纽扣,或坐在椅子上一动不动,或者他跟随在老师背后走动,却不愿拿任何玩具玩耍。又或许因为年纪小、性格内向、不熟悉环境,在集体中,他们对自己不了解的游戏或者活动不愿参与,暂时在一边观看。
2.探究与问题解决。在日常活动中,我们会发现儿童对不熟悉的材料、工具或者玩具发生强烈的兴趣,常常会对摆弄或探究这些材料。他们会通过摸摸、看看获取这个物体的相关讯息、内心充满疑虑和好奇:"这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用的呢?"这个过程不能看作是儿童的游戏,它只能说是由于孩子受到新材料的吸引并因探索物体特征所引发的非游戏行为。而当他们一旦熟悉了这个玩具或物体后,游戏才会真正开始。除此此外,孩子们在使用教育类的学具、玩具以完成成人所交给的任务与问题解决时,都不能构成是一种游戏,因为此类活动不属于儿童自发,它完全是由成人把控所达成一定目标的活动。
3.闲聊与交流。儿童在相互接触中,会有语言交流的要求,因为语言是思维的外在表现形式,它反映了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和对认知活动情景功能上的要求。有时,我们会看见有的孩子在别人玩耍游戏时,他只在旁边观看,偶尔会向正在玩耍的孩子询问或者交谈但自己始终不参与游戏。另外,还有的孩子在自由活动时间里只愿意跟随身边的成人或者喜欢的同伴闲聊交谈,不做其他的事情,这样的行为也应该是一种非游戏行为。
三、游戏与非游戏的融合
从行为的角度来界定幼儿的游戏,并将游戏与非游戏行为进行区分是有依据和可能的,这种区分也是有意义的。但是也不能否认目前的这种区分是不彻底的,还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总体来看,这种区分是相对的,它的意义更多是让我们看到游戏和非游戏的各自价值,而不是过分强调游戏或者其他类型行为的价值。游戏行为和非游戏的行为自然地统一在真实儿童的真实生活中,两者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存在交叉重叠的地带。但是我们没必要因为这种现实状态而将游戏概念泛化和滥用,强加在幼儿其他性质的行为上而遮蔽阻挡其他行为的表现与发展,出现一日行为皆游戏的模糊认识,甚至神化游戏对幼儿发展和幼儿教育的价值。我们需要通过外显行为来尽可能确定和守护游戏行为的边界,让儿童在不同性质的活动中实现完整的发展。
(作者单位:莲南大学教育学部,重庆市渝中区实验幼儿园)
摘自:《今日教育幼教金刊》2016.01
编辑: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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