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文件的新闻通报稿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2-08-20

市教育局屈哨兵局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刚刚结束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相关配套文件,即《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这4个配套文件是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公办幼儿园性质界定难、收费标准严重偏离办园成本等瓶颈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办幼儿园公平招生等热点问题,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可以说,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核心配套文件。现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主要通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2010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颁布学前教育的重要文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和省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编制并印发了《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穗府办〔2011〕44号),明确了2011-2013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路线图、时间表、财政投入需求、政策保障等。为将《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今年2月,我局着手开展深化实施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即“1+N”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4月16日,起草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初稿)。经征求25个市直单位和12个区、县级市政府的意见,以及多次市政府专题协调会研究,7月9日,14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至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共需制定的配套标准、办法、制度有16个。

此次提交市政府审议的,是其中的4个核心配套文件。它们与《工作方案》同步调研准备,同步起草制定,同步征求部门意见。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的要求和市法制办意见,《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3个配套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我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同意,7月10日-19日广州教育网对3个配套文件进行了公示。同时,市物价局在广州市价格信息网就其负责的3个配套文件中的《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文件公示期间,我局会同物价部门于7月18日上午召开了公办幼儿园工作座谈会,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公办幼儿园园长、幼儿家长代表面对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代表意见;公示结束后,我局综合公众、各界代表以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最后根据市法制办审查意见,形成了3个配套文件的送审稿。目前3个配套文件与《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编制的主要依据

编制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印发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0号)、《印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12〕47号)、《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府14届25次〔2012〕25号)。

三、《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1.本《认定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办幼儿园的基本特征和类型”,主要是明确公办幼儿园的概念,具体类型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第二部分“公办幼儿园的资格条件”,从办学资质、教育收费、公办教师编制、财政投入情况等4个维度进行认定。

2.本认定标准的主要亮点:是针对集体办园的公办性质进行确定,特别是符合有关标准的幼儿园(主要是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可到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解决了该类幼儿园办园中因身份不明造成的困难。

(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1.本《意见》具体内容包括5个方面:核心是第2部分“招生方式”,特别是对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提出,2013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本届政府换届前不低于90%。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在满足本局直属单位民警员工子女入托需求后,剩余名额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具体招生名额,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的方案、流程等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制订,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意见》的主要亮点:是在当前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推动有关公办幼儿园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现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已执行1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省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牵头会同物价局、财政局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了调研。为确保公办幼儿园成本调研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我局和市物价局联合委托市价格协会,并在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技术支持下,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了调研。共发出调研表300多份,收回122份,并对20所幼儿园近3年财务决算报表及账本票进行查核,基本核清了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按照国务院和省“完善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的原则,以及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要求,在未明确各方成本分担比例的情况下,确定家长承担部分不超过49%。本《通知》待省政府审查备案后,拟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1.本《通知》具体内容包括12个方面:核心是对已执行12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是:

 

此外,首次明确了托管费按照1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

2.本《通知》的主要亮点:一是明确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二是对执行12年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较好地体现了“政府与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原则,兼顾了家长和公办幼儿园的利益。三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问题,按照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予以退还。四是建立了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定期核算制度,每三至五年对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核算,并作适当调整。

(四)《广州市属机关幼儿园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1.本《方案》具体内容包括7个方面:核心要求在2016年之前,将目前市属的机关幼儿园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2.本《方案》的主要亮点:是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以区、县级市政府管理为主,街、镇共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坚持和强化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

四、下一步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做好《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报省审核,以及其他3个配套文件印发的工作。二是尽快做好文件正式发布后的解读和贯彻执行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三是根据《广州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其他配套文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实施一个,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请媒体朋友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并作深入的宣传报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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