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下月实施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2-01-10

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为学前教育立法,杭州在全国开了先河。昨天,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好园更难”,杭州的许多家长有深刻的体会。下个月起实施的《条例》就是要缓解杭州的这个问题。
幼儿园数量不够用,怎么办?《条例》提出,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就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
  “先天不足”的老城区,又怎么变出幼儿园?《条例》提出了一个很好的办法:在学前教育机构布点不足的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另外,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也要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家长把孩子放心地送进来,幼儿园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时有见诸报端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受体罚、“被”参加商业活动等负面新闻,《条例》也考虑到了。比如《条例》规定:学前教育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另外,杭州还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食品、玩(教)具、生活设施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同时,禁止幼儿园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果使用有毒有害的教(玩)具或让孩子参加商业性活动,对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收入偏低的问题,《条例》也明确,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要逐年提高,并逐步向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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