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公平待遇 三幼师集体离婚

作者:王富国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上传时间:2012-07-18

  同样的传道授业解惑,却不得不感叹因身份不同导致待遇的天壤之别。农村代课幼师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为讨要公平待遇,三名幼师集体离婚的悲剧,成为农村代课幼师生存现状的一个灰色注解。

  代课幼师突遭辞退

  陈君花的命运,被学校责令填写的《已辞退代课教师登记表》和《教室租赁合同》彻底改变。

  陈君花出生在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镇牛筋塘。37岁的她,17岁就开始在牛筋塘村小学学前班代课,如今已经整整过去20年。

  1997年,22岁的陈君花结婚后,为了继续留在村里代课一直和在镇上工作的丈夫两地分居。

  从担任幼师以来,通过县教委组织的多次培训、考核,她先后取得了《幼儿教师任用证》、《中师毕业证》、《幼师资格证》和县教委发的《聘任证书》,虽然工资和公办教师相差很大,但陈君花很享受“教师”这个职业。“看到孩子们长大、毕业,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成就感。”陈君花说。

  同样一直担任代课幼师的陈铁云已经任教31年。今年53岁的陈铁云高中毕业后,就在文明铺镇白水村代课,后来转到三官塘小学。1993年通过原乡政府、辅导区、学区和教委多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正式受聘。30年来的辛苦耕耘,她获得了县教委颁发的《先进个人》、《优秀幼师》等众多证书。

  在祁阳县,像陈君花和陈铁云这样,坚守在乡村幼师岗位上的女教师还有50多名。

  今年4月,湖南省永州市教育局向各区、县教育局转发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调查摸底对象包括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并明确指出代课教师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在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随后祁阳县教育局将通知向所属各中心校进行传达。

  接到通知后,在文明铺镇代课的陈铁云、陈君花、王建云以及在黎家坪镇代课的唐莲英等幼师,向校领导咨询时,校方拒绝详解。

  文明铺镇中心学校就此还发出紧急通知,通知称:各学前班幼儿教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结合祁阳县2008年元旦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精神,她们在2008年元月参保时已与县教育局自动解聘,不再属于公办学校聘请的学前班幼儿教师。现在她们虽然在公办学校办学前班,但属于个人办班行为,不属于公办学校聘请的幼儿教师,只能填写《已辞退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并请她们在5月25日中午12点前填好《已辞退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办理相关手续,交中心校。逾期不交算自动放弃,一切责任自负。同时要求代课教师们在落款时间为2008年的《教师租赁合同》上签字。

    三名女幼师集体离婚

  陈铁云、陈君花、王建云三位女幼师拒绝接受她们被辞退的事实,遂与祁阳县各乡镇的幼师集体向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反映,要求填写《在职在岗幼师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并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学校应为她们缴纳由单位承担的20%的养老保险金,并表示,如果校方已经确认在2008年解除劳动关系,就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辞退补偿金。

  陈铁云说:“从我们担任幼师时起,幼儿班的学生一切收费由学校收取,上交到学区,再由学区按月给我们发工资。教委在暑假时还配备专职老师给我们培训,学区组织的教师活动都要求我们参加。可是现在教育局不承认我们的聘任教师身份,我们不可能接受。”

  陈铁云等三位老师的丈夫分别是在当地中学的教师、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她们一直到各级教育部门上访,几位幼师家人也承担着来自各方的压力。

  去年11月,因为陈铁云上访,县教育局把她丈夫喊去谈话。今年6月3日,镇领导和中、小学校领导来到陈铁云家,要她丈夫做她思想工作,劝她补签2008年的教师租赁合同。

  为了不给家人带来压力,6月4日,陈铁云、陈君花、王建云三位幼师来到县民政局集体办理了离婚手续。“我们不是因为感情破裂离婚,而是我们要维权,不愿连累家人!”

  在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社保的副局长于红霞接受采访时说,只要幼师能提供她们和所在学校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学校就有义务为她们补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0%的养老保险金。但是幼师保险这一块情况比较复杂,一共300多人的参保幼师队伍,原来管理方式不一样,大概只有100人左右由学校统一管理,如果真要搞清楚还比较难。

  对于幼师们提出的劳动仲裁要求,祁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仲裁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教师和学校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属于经济纠纷,欠款纠纷,应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

  在文明铺镇,镇党委书记何晓松称幼师们反映的情况属于教育系统内部问题,镇党委、政府不是很清楚。镇中心校分管幼师的副校长以有事为由一直没有露面。黎家坪镇中心校长文胜生则表示,涉及的事情时间比较早,自己刚刚到任不久,确实讲不清楚。 

 

  教育局:幼师与校方无劳动关系

  教育局接受采访时回函表示:“祁阳县学前班一直以村民办为主,通过向借居学校缴纳管理费等形式来抵缴校舍租赁费用。祁阳县教育局从没有下发过任何形式的聘用临聘人员文件,也从没批准过任何学校聘用幼师,也没有与任何临聘人员有口头或书面聘用合同。”

  “2007年3月以来,陈铁云等民办教师多次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县委、县政府在请示省、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后,于2007年12月24日召开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参照省市解决兽医等类似群体的方式,在现有政策范围内为幼师参保开足政策口子,变通执行有关文件,符合参保条件的幼师以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身份,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接入养老保险。会议明确了缴费要求: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均由幼师个人承担。最终有308名幼师自愿参保。”

  教育局认为:“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我县民办学前班(幼儿班)与公办学校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挂靠关系,幼师与公办学校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挂靠和租赁纠纷,应根据民事法律处理。目前,省内尚无任何县有辞退幼师补偿一个月工资的先例。所以,陈铁云等民办幼师要求县教育局承担20%单位部分养老金和依据劳动关系给予劳动补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县政府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谢铁山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和教育局书面回复相同的观点。

  针对教育局的回复,一些幼师认为,多年来,她们一直接受公办学校统一管理,按教育部门要求进行进修、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上岗教书,并且一直由公办学校统一发工资,还有教育部门发的聘任书,怎么能说和教育部门没有关系呢?

  采访期间,记者见到了去年退休的老幼师刘阳春。这位60岁的老人在学前班担任幼师33年,一生奉献给了教育事业。2011年参保时个人一共缴纳了3万多元,现在每月领取554元的养老金。生活非常困难,几乎难以为继。去年退休的另外几名幼师情况也基本类似,每月能领取到的养老金都在五六百元,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面对退休幼师们的生活窘境,众多仍在教学的幼师觉得很是寒心。她们说:去年9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许涛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的学前教育,并且将在教师工资福利、职称等方面建立制度,保证合法权益,使教师们潜心幼儿教育。“国家这么重视学前教育,为什么我们却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呢?”  

 

  专家:应提升农村幼师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大学副校长张承芬曾在两会期间表示,长期以来,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单列学前教育的发展经费,甚至取消了对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农村的很多幼儿园,完全依靠自收自支,生存和发展面临很多问题。张承芬曾对山东的学前教育做过调研,发现由于一直没有对幼儿园教师核定编制,整体上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身份不明,待遇不高。张承芬认为,师资是办好学前教育的根本,要给予幼儿教师跟中小学教师同样的待遇,甚至政策上还应向幼儿园教师倾斜,不能让他们身份不明。

  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国家督学庞丽娟也表示,当前情况下,农村幼师资需要从法律意义上明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还不够清晰,政府需要在这个方面有所作为,包括对长期在农村从事幼教工作的师资,在工资、保险、职称、社会地位上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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