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应不低于7%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1-03-10
国务院201011月颁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对于大力推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积极健康发展,尤其是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政策,促进财政投入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第一,其明确提出了要加强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确立了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投入与家庭合理分担相结合的投入体制。第二,明确提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制度性要求,并明确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第三,首次提出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目标的原则性衡量指标与发展要求,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第四,明确提出各地要研究制定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的政策要求。这一系列新规定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引导、规范、保障并促进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提高,进而推进教育普及与公平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同时,应该说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还存在着亟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的空间,比如缺乏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明确比例,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也尚缺乏量化指标和基线标准,尚缺乏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指导性要求。因此,为有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有效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非常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化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政策和制度,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规模及其规范化和制度化。
  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作为衡量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对各级政府起着重要的引导、规范、评价和约束作用。鉴于我国目前和中长期学前教育普及的现实需求,急需尽快研究确立科学适宜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比例,明确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各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
  近年,我和我的课题组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国内各地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投入进行了深入持续的研究。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首先,发达国家预算内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平均达到或超过了7%。国际经济合作与贸易组织(OECD)2006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匈牙利、法国、捷克、墨西哥、德国、丹麦、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英国、瑞典、荷兰、葡萄牙、芬兰等20个国家的教育预算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平均已达7.04%。其中,匈牙利、法国和捷克该比例超过10%;墨西哥、德国、丹麦、奥地利、爱尔兰、意大利、英国、瑞典等8国该比例在8~10%之间。其次,特别是与我国国情较为接近的巴西、墨西哥、蒙古等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均达到或超过了8%,其中巴西为8%,墨西哥为8.9%,蒙古更是达到了18%!从我国目前国内省市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地区,不仅上海市、浙江省宁波市等一些地区,而且内蒙古的鄂尔多斯市、北京市的顺义区等,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比例已接近或达到或超过8%。
  通过对国际国内相关情况的综合比较分析和深入思考,特别是综合考虑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与趋势、普及发展目标与百姓需求,建议从国家层面明确规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的基线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上浮这一比例,但不得低于7%的最低标准,以保障全国和各地区学前教育普及和民生的热切需求,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突出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应明确中央、省、地市、县乡级政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在制定国家生均公用经费基线标准的基础上,可计算各地应承担的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和各地财力客观能承担的生均公用经费,将经费缺口作为转移支付额度确定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中央、省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特别应着力加大对贫苦的中西部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地的转移支付力度,以逐步缓解我国城乡区域间、区域内学前教育不均衡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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