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前摸底家访 送红包让老师家长都伤神
作者: 来源:扬子晚报 上传时间:2008-08-28
再过几天,南京市的各幼儿园就要开学了。这几天,很多幼儿园的老师都在对小朋友进行家访。市民何小姐这几天心里一直不太痛快,前两天,女儿所在的幼儿园里的三位老师到家里进行了开学前的家访,而她为了表示心意,硬塞给三位老师几百元购物券。“来了三个老师,我就得准备三份礼物,加在一起数目还不小呢。但又不能不送,因为担心别的家长都送,如果我们不送,老师会不会对女儿不够关注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光家长会有尴尬,其实老师对于“红包”也很尴尬,“我们希望家长不要送东西。作为老师,我们对孩子关心是应该的。”不少幼儿园的老师这样说。
家长
心态一:不送红包心里有担忧
“女儿今年刚刚上幼儿园,我担心她会不习惯,所以希望老师能给孩子更多的照顾。”谈到送“红包”的原因,何小姐告诉记者。在被采访的好几位家长中,和何小姐有着一样担忧的还不少,他们送“红包”给老师的目的就是希望老师能给自己的孩子足够的关心与帮助。而他们所送的“红包”也主要是购物券、消费卡之类的“非现金”。
“虽然每个人给的东西并不算特别多,但每次家访来的都是三个老师,而且每次家访我们都要送,加起来数目还是很惊人的。家庭条件不错的还不觉得什么,那些条件相对差一点的,可能就很吃力了。”采访中,一位孩子刚刚入园的父亲这样说。其实,很多家长从内心来说,并不愿意给老师送“红包”,但总是觉得送了,老师就会对孩子更加关心;而不送,也就意味着孩子在学校会被“冷落”。“不光送‘红包’,就连送的数目也在比较,如果别的家长都送了很多,那我会觉得自己也必须送那么多才行。我有个同事就是经常送东西给幼儿园老师,他的孩子每次有表演的时候都是主角。”
而对于一些孩子刚刚上幼儿园的家长来说,他们疑惑的是,是不是每年家访都要送“红包”?是不是其他节日也要有所表示呢?记者也在一家著名的育儿网站上发现一篇“要不要给老师塞红包”的帖子。一位幼儿园家长发帖说,老师过两天要来家访,不知道该不该送“红包”,引发跟帖者众多,而在这些跟帖者中,一半以上的人都选择送。
心态二:孩子表现好,老师自然喜欢
“我们从来没有给老师送过什么‘红包’,”一位孩子已经上幼儿园大班的家长告诉记者,每年放假老师都会来家里家访,而在平时上学的时候,他们有的时候也会主动找老师了解孩子的情况,“虽然从没送过东西,但老师对我们的态度都很好,在学校里对孩子的关心也很多。”
对于很多选择送“红包”的家长来说,送的原因就是希望老师能给自己的孩子足够的关心,而一些孩子已经上小学的家长介绍说,关键还是要看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如果孩子表现很好,很懂事,老师自然就很喜欢他,照顾自然也就会多一点。如果把希望寄托在‘红包’上,那么多家长送,老师根本记不清楚是谁给的,对孩子更多照顾根本很难做到。”
一位本身就是小学老师的家长告诉记者,对于老师家访,家长并不需要想得太“复杂”,“一定要准备的话,也就是把客厅整理干净,自己穿戴整齐,告诉孩子要有礼貌也就可以了。我也去学生家里家访过,但绝对不会收取家长礼物的。老师一般一次要去好几家,你送了礼,难道老师还要拿到下一家学生的家里吗?所以,最多准备点水果和饮料,不失礼就足够了。老师来家访的主要目的也只是了解孩子的情况。”
老师
老师对“红包”其实也很尴尬
“其实,家长送‘红包’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幼儿园老师无奈地告诉记者,家长的这种做法反而会给老师带来尴尬。暑期去学生家家访是教师应尽的责任,家长根本没必要塞红包,给她这个红包她也不会收。“用红包换教师重视其实是家长一厢情愿的想法,作为教师,我们会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如果家长通过红包搞定教师反而会给子女一种‘自己无能,需要家长搞定’的负面心理影响,是对孩子能力的不自信,而且会对他今后的成长不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老师们来说,家长给的最贴心的“礼物”就是他们的配合。不少家长因为受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觉得办事不靠送礼不行,想当然地把这股不健康的送礼之风带进了校园,其实这样做没有任何效果。暑期去学生家家访是老师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家长根本没必要费劲心思准备家访红包,只要配合好老师工作,与老师一起改正子女身上存在的毛病和缺点即可。“如果非要送什么礼物的话,孩子们亲手做的小贺卡等体现孩子心思的礼物,老师会比较喜欢。”
本报记者 朱 姝
专家
收“教育红包”是行业不正之风
收受“教育红包”,究竟是否触犯法律法规?记者就此请教了法律专家。
“为表达对老师的尊重、感谢等心情,准备一些礼品赠送情有可原,很难说是‘违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做法如果只是家长出于单纯的感谢、尊敬,并希望孩子得到老师更多的关注的话,并无不妥;而即便是出于无奈,甚至成了大势所趋,一般来说,也顶多属于行业内的不正之风,“而老师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收受红包的行为很难定性。”
专家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同时也对国家公务人员的概念进行了规定,按照这样的规定,教师很难被归为“国家公务人员”。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教育红包”的收受真的毫无问题呢?专家表示,如果收受红包的目的与教学无关,教师仍可能涉嫌受贿。
“因收受家长红包,招生时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因收受家长红包,推销相关的教辅用书等。”专家指出,这些行为明显属于“权钱交易”,不在正常教学范畴内,因此可以认定为“为他人谋利”。
编辑: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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