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经费不得挤占挪用

作者:   来源:hello  上传时间:2006-03-22

4年后兰州四城区学前教育率达80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丽丽)320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兰州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该办法明确今后4年,兰州四城区学前受教育将达到80%。


兰州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0年,城市四区城区儿童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80%,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城市四区农村乡(镇)要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0%,远郊县区城镇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到60%以上,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80%的乡(镇)建1所中小幼儿园,农村地区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发展村办幼儿园。


兰州市幼儿教育发展的总任务是,到2010年全市按新标准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建成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逐年有所增长,各级财政在基础教育经费安排中要把公办幼儿园与普通中小学同等对待,统筹安排。各县区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停发或减少幼儿教育工资,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参加规定的社会保险。拨给幼教事业的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幼儿园摊派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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