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协议书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8-10-04

  为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共同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保教环境,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颁发的《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为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安全职责:

  1、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上午730到园,下午400家长按时到幼儿园接幼儿。

  2、坚持幼儿入园健康状况检查,若幼儿感冒、发热、咳嗽或其他疾病,待治愈后方可入园。

  3、幼儿属过敏体质(心脏病、手术后特殊疾病等)和身体不适等情况,家长要及时告知本班教师,防止意外发生。

  4、家长的手机必须保持开机,保证联络畅通,以便幼儿有事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如因联络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家长接电话后应及时到幼儿园。

  5、周五回家和周一返园,家长应带孩子乘坐安全车辆,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如果家长骑摩托车接、送幼儿须有驾驶证,且佩戴头盔,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酒后驾车。

  6、家长应配合幼儿园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每周坚持为孩子洗澡、换洗衣服和被褥,发现自己的孩子患传染病后要及时报告幼儿园老师和隔离治疗,治愈后在送到幼儿园。

  7、我园不代替家长给孩子喂药,若患慢性疾病需要服药的幼儿,家长必须和幼儿园教师签订服药委托书,并在药品包装上写清幼儿的姓名、药品名称、服用计量、服用时间。

  8、配合幼儿园做好入园安全检查工作,幼儿不得佩戴任何首饰、挂件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园,谨防发生意外事故。

  9、家长接送幼儿或召开家长会时,不得携带任何犬类动物入园,防止病菌入侵及发生意外。

  10、做文明家长,做孩子的表率,不在园内吸烟。讲究卫生,不乱扔垃圾,维护园所清洁。

  11、把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项重点,积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教给孩子有关安全的常规,教育幼儿遵纪守法,不断培养和提高幼儿良好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有关调查显示,事故起因40%是由于孩子调皮造成的)。

  12、孩子间发生矛盾纠纷、事故等,应向班级教师和幼儿园反映,共同协商解决,不得随意争吵,更不得实施侵害幼儿及教职工权益的任何行动。

  13、不带孩子到不安全的地方,不带孩子到有损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地方,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无证摊点的食物。

  二、幼儿园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和消除园所安全隐患。

  2、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随时对在园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对在园孩子提供安全的教具、学具、生活设施设备,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如幼儿发生食物中毒,由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4、对患有不适应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疾病的教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组织和安排与幼儿年龄和认知能力不相符的劳动、体育和其他活动。同时,对有特异体制和身体不适的幼儿给予照顾。

  6、热爱孩子,遵守教师师德、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7、对幼儿的危险行为进行及时的管理、告诫和制止。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爱伤害的幼儿,并及时告知监护人。

  三、安全责任的界定:

  1、父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其法定监护权不因幼儿的入园而转移,监护人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幼儿在园期间,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幼儿在园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的,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解决赔偿纠纷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应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3、幼儿在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有过错或过失的,按幼儿园过错的大小确定幼儿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幼儿园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幼儿园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幼儿设施有关,但幼儿园设施并无产品缺陷;

  (2)幼儿园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的灾害。

  5、严禁教职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工和幼儿园共同负责,幼儿园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追究民事责任,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地,行正常的批评教育,不属于体罚和变相体罚。

  6、幼儿园开展园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因幼儿不遵守纪律、不听指挥、教育,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7、幼儿园严禁幼儿玩火、玩电、玩水、玩锐利刀具、钝器等。如不听制止、教育由此引发赔偿纠纷,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教育的,幼儿园承担相应责任。

  8、幼儿园必须加强园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清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幼儿伤害的,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9、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10、教职员工从事非幼儿园公务而发生的幼儿事故,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1、监护人应将教育孩子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作为家庭教育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列因素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由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一)、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监护人未向幼儿园履行告知义务的;

  (二)、幼儿在家长接送入园、离园途中发生的;

  (三)节假日期间,幼儿在园外或者未经幼儿园同意自行到园内玩耍发生的;

  (四)、属幼儿园管理职责发生的。

  12、己投保的幼儿在幼儿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幼儿园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3、本协议一式两份,家、园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幼儿毕业止,若幼儿转学或提前毕业,该协议自动终止。

编辑:cicy


关键词: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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