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纪律十条
作者: 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上传时间:2015-01-26
第一条 维护学校声誉。任何场合不讲有损学校声誉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不传播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发展的言论,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否则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第二条 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学生,不侮辱学生,不用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否则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一律解聘;后果严重的,一律开除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注重教师形象。上班穿校服、带校卡。校园内不穿拖鞋、染彩发、戴耀眼首饰。男教师不穿无领上衣、短裤,不蓄长发,不留胡须;女教师不穿无袖上衣,不浓妆艳抹,不涂染指甲。否则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四条 端正行为作风。不搞小宗派,不拨弄是非,不诬陷他人,严禁非法同居,否则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不接受家长的宴请,不收受家长的红包或礼物,不委托家长购物,否则一律给予解聘处分。
第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不践踏花草,不损坏教具,不浪费水电、纸张,不破坏公共设施,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解聘或开除处分。不非法侵占学校公共财物,否则给予解聘或开除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遵守在班常规。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喧哗,不闲谈,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随便串办公室,不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听(看)与教学无关的音像。否则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第七条 遵守教学常规。不允许有缺课、私自调课、无准备上课、不按时上下课、坐着讲课、不批改作业等行为,上课时不离岗、不喝水、不接听电话,对学生违纪现象不能无动于衷,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条 遵守学校制度。不得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凌驾于制度之上,包括考勤、考试、人事、工资、福利、图书、医院、仓库、食堂、安全等管理制度,否则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划,不积污留垢,不酗酒,否则给予警告处分。严禁校内吸烟喝酒,否则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给予解聘处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严禁在校园、宿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传看黄色、反动书刊或音像,严禁浏览黄色网页,严禁吸毒,严禁参加非法社团活动。否则给予解聘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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