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道德理论

作者:袁贵仁  来源:《中国教师新百科》――幼儿教育卷  上传时间:2004-11-26

Ke’erboge daode lilun


科尔伯格道德理论(Kohlberg’s perspectives on moral development) 美国儿童心理学家科尔伯格(L.Kohlberg)在对前人认知理论研究证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的一套理论。科尔伯格对道德发展的研究是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出发的。认为人的道德品质是发展的,有一定的发展顺序。成熟的标志是能够进行正确的道德判断,形成正确的道德原则。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分为3种水平6个阶段。


前习俗道德水平(7岁前) 主要特点是,儿童着眼于行为的具体结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由人的行为及准则来决定,而由外在的要求而定。儿童并不真正理解社会习俗和规则,服从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指望好的行为能得到好的结果。在服从与惩罚定向阶段,儿童想像权威传给一套固定的、必须服从的规则。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希望免受权威的处罚而遵守规则。在天真的利己主义阶段,儿童开始把规则看得不那么固定和绝对。在进行道德评价时,有较强的自我中心,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每个人都设法满足自己的意图和需要。人所施加的约束,是产生这类道德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以服从与惩罚为定向。道德判断标准为,表现好受奖,表现不好受罚。二是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儿童从自己的观点出发,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上,按快乐原则行事。


习俗道德水平(7岁后) 主要特点是,儿童着眼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衡量道德的标准在于做好事或尽义务,在于别人的期待和传统秩序的保持。分两个阶段,一是以好孩子为定向,二是以法律和权威为定向。在好孩子定向阶段,儿童认为好的行为就是帮助别人,使别人愉快并获得赞赏的行为。他们希望与别人保持良好关系,被看成好孩子,因而遵从准则。在尊重权威与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儿童倾向于权威、法则来维护社会秩序,认为要维护社会秩序必须确立规则,每个人都必须服从规则,尊重权威。儿童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尽职、尊重权威以及维护自身的安宁,否则,就是不正当的行为,会感到内疚。


后习俗道德水平 主要特点是,儿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准则,行使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衡量行为的道德价值。他还认识到法律的人为性,并能在考虑全人类的正义和人的尊严的基础上形成某些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这时儿童已能理解并内化基于社会习俗的道德原则。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以社会契约与个人权利定向;二是以普遍的原则为定向,道德即良心的决断。


在履行准则与守法的道德定向阶段,儿童认为法规、准则是相对的。遵循法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权利,改变法规(通过民主的程序协商)是为了更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良好的道德定向阶段,儿童能够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同时又服从这些原则。这种服从不是出于社会压力或社会契约,而是出于自己的良心。良心使他选择尊重、关心别人和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


科氏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了近30年的研究,目的是为帮助儿童发展更加复杂的推理形式。他认为,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同个性发展一样,具有阶段性,道德发展是人际互相影响的结果。道德发展的阶段是普遍的、跨文化的,对儿童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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