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四类儿童可享学前教育资助

作者:  来源:每日新报  上传时间:2012-07-23

 

 
讯:记者获悉,市财政局、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将建立起学前教育资助金制度,满足条件的儿童将获得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

  该《办法》只适用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机构开办的幼儿班等。《办法》明确此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城市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育费(保教费)收费不超过每月800元;城市民办幼儿园保育费(保教费)收费不超过每月1200元;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性质幼儿园保育费(保教费)收费不超过每月400元;农村地区民办幼儿园保育费(保教费)收费不超过每月600元。

  记者了解到,学前教育资助金主要用于受助儿童在园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资助对象所在幼儿园全年收取保育费(保教费)低于15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值得一提的是,区县根据财力状况还可以适当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在申请和评定流程方面,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评定及发放工作将实行园长负责制。

  流程申请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儿童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并递交《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申请表》。

  评审

  幼儿园根据儿童家长申请材料,组织由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相关表格,报送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拨付

  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审核确认后,确定本区县学前教育资助金分配方案,并按学期向幼儿园拨付资金。

  家长签字

  幼儿园需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为受助儿童按月核减相关费用,并由受助儿童家长签字备案。对已交费的受助儿童,幼儿园要在收到学前教育资助金15个工作日内,退还受助儿童家长。

  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至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儿童;

  革命烈士子女是指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革命烈士子女证明的儿童;

  孤儿是指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孤儿证明的儿童;

  残疾儿童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儿童。

关键词: 学前教育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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