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幼教的公益性

作者:   来源:湖北日报  上传时间:2008-09-02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说,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不过幼儿园绝不能高收费、乱收费。

  应该说,公立幼儿园是由公家分担了建设经费的。但民办幼儿园就没有谁分担,其成本和利润几乎都来自于家长,是由家长独担的。


  众所周知,目前公立幼儿园很少,幼教在很大程度上已推向了市场,而这个部分几乎难有公益性保障。有专家称,我国幼教占公共教育经费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2%―1.3%的水平,而这一比例在墨西哥是8.9%、在泰国是16.4%,英国、日本等国家则已着手推动幼教的免费化。


  当然,我国刚刚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费制,目前还难有财力来承担幼教的免费供给。但强化幼教的公益性,将其更多地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使更多人的幼教经费得到分担,应该是一个努力方向。这道理在于:一方面,教育包括幼教带来的好处,不全由家长和孩子独享,而是由包括家长和孩子在内的全社会分享,既然好处共同分享,成本也就宜共同分担;另一方面,这也助于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


  因此,朝着民办幼儿园也得到公共财政扶持、进民办幼儿园者也得到幼教经费分担的方向努力,应是一个根本之计。


编辑: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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