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某日上午9:00左右,在北京某幼儿园上户外体育课,老师组织幼儿往返跑,跑到水泥墙处,摸一下墙,再往回跑,当原告摸到水泥墙时,因水泥墙过硬,造成原告右手腕部受伤骨折,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做了内固定等三个手术。经医院诊断,原告伤情为右尺骨、桡骨远端骨折。
标签:幼儿园户外活动,法律安全问题 类别:园务工作 浏览次数:214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