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景观――九寨沟的婚嫁(图)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5-08-05
解放前藏族婚姻实行族内婚、血缘婚姻,父母包办与自由恋爱并存,嫁娶和招婿都有。选婿配偶都重品德和治家能力,男以英俊、豪爽、忠孝为佳,女以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会做针线活,善生育为好。一般既讲血缘也反对近亲结婚,两兄弟的子女禁婚,弟兄之女与姐妹之子,以及姐妹的子女间可通婚。父系子孙与母系孙女三代后可通婚。如违反婚禁被视为伤风败俗。
藏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有三种情况例外:一是弟兄为一僧一俗,僧禁婚,俗可婚,实际上是弟兄一妻。生育子女后由俗民承担父亲名誉,称僧为伯父。这种家庭关系不受干涉和歧视,视为无可非议;二是因家贫,几弟兄无力各娶一妻,只有伙娶一妻;三是少数男子有两个妻子,是因为第一个无生育,为了传宗接代,征得妻子同意而再娶,两妻在家中的地位和继承权相同。僧人禁婚是指明媒正娶,如僧人执意要娶妻就会失去僧籍并向寺庙交纳一定数量的钱财。藏族妇女婚前有广泛的社交自由,如委身于意中人,私生子(祁珠)不受歧视。
家中有女或养女可招婿入赘,寡妇为前夫守丧半年至一年后可以改嫁或招夫婿。
婚事一般是双方自愿又须征得父母同意。先由男方托人说亲,经女方及其父母同意后作为定亲。结婚须择吉日,男方须二至四人到女方接亲。女方以酒席接待,举行送亲仪式,祝婚姻美满幸福,祝酒唱歌。送亲途中也以歌酒相伴。男方亲朋要出寨迎亲敬酒。女方的陪嫁多为奶牛、母马、母羊,意在吉祥如意。招婿时,男方也要陪嫁马、犏牛等。
1949年后,《婚姻法》及新风俗渐次影响藏区,上述习俗已多改变。
人文景观――九寨沟的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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