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儿园摔伤眼内残留铅笔头 遭院方踢皮球

作者:王会  来源:楚天时报讯  上传时间:2013-01-18

   女童医治记录

    小颜的右眼至今未康复

    昨日上午8点,依照往常,孩子们应该开始上课了,但江北农场一幼儿园的校门上却挂着一把锁。原来,去年12月14日,3岁女童在幼儿园教室眼睛受伤,眼内残留铅笔芯和木屑等物,手术后至今未完全康复。女童家长来学校讨说法不成,便锁门堵校希望引起重视。

    女童在幼儿园教室受伤,教室由当地小学出租。那么,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

    孩子教室内摔伤

    由于老公长期在黄石打工,王琴(化名)便住在黄石江北滨江农场四队的娘家,和父母一起照顾两个双胞胎女儿。

    2012年12月14日下午2点,她正在家里做家务时,幼儿园承包人沈老师突然打来电话说,当天下午1点,她3岁的女儿小颜从小班跑到大班玩,不慎从讲台上摔下致眼睛受伤。幼儿园已经把她带到诊所里看过,不是很严重,家长不用担心。

    沈老师还通知说,由于周五提前放假,让王琴早点来接孩子。待王琴从家里走到幼儿园时,已经是下午3点。等孩子出来时,看着伢右眼红肿,眼角还残留着血迹,王琴的心隐隐作痛。

    由于女儿只有3岁,说不清摔伤时的情况,看到王琴来了就大哭起来。王琴担心孩子不是一般的轻伤,就准备送小颜去大医院检查。

    女儿眼内有异物

    当日下午4点,当王琴带女儿去黄石中心医院时,小颜在公交车上呕吐不止。到了医院,她立即挂了一个急诊。CT检测结果显示,孩子右眼内有阴影。“这么小的孩子,眼睛这么关键的地方受伤,建议转到武汉医治。”按照医生的建议,王琴的丈夫连夜打的送孩子去湖北省人民医院。一路上孩子一直大哭,流眼泪时也有血。去年12月19日,小颜在省人民医院做了手术。

    昨日,记者在省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复印件上看到病史小结一栏显示,因“右眼摔伤后流血伴呕吐10小时”入院;据CT显示:右眶内高密度影,考虑异物存留;右眼上直肌挫伤,眶内积气。另在手术记录记载:取出异物,为铅笔头约1.4*0.6厘米大小。

    本月12日,小颜出院。医生感叹称,孩子真幸运,幸好没伤到眼珠。但是让人疑惑的是,铅笔头从上眼睑直接穿进去,眼皮连外伤都没有,说明孩子当时眼睛都来不及闭上。

    遭遇双方踢皮球

    昨日上午7点40分,是学校正式上课时间,孩子们见铁门紧锁,都等在外面大喊。中午11点半,记者赶到学校门口时,见铁门还是挂着一把锁,师生只能从旁边侧门进出。

    据门卫胡师傅介绍,早上6点多,就看到有人站在学校门口。不久他出门一看,发现铁门上多了一把新锁,一对年轻夫妻站在那里。“我们多次找学校和幼儿园讨说法,两边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我们实在找不到别的办法了,只能这样才能引起关注。”王琴介绍,从去年12月14日就诊,至今年1月12日出院,小颜的治疗费共花去19000余元,包括幼儿园垫付的5000元。

    至于孩子的后续治疗,以及是否有后遗症,都是王琴夫妇担心的重点。“如果协调不了,我们准备走司法途径解决。”王琴说。

    到底谁来担责任

    昨日,江北农场民警赶到现场,将相关人员请到所里开协调会。然而,对于前期住院治疗费的剩余部分和后续治疗费用承担等问题,三方没能达成协议。

    对此,校方称,幼儿园场地是学校出租的,小孩在幼儿园教室受伤,根据协议学校不承担责任。幼儿园承包人沈老师则表示,不愿透露任何情况。

    记者在幼儿园租赁协议书第五款看到,幼儿园小朋友学习期间安全、饮食卫生以及其它各项服务都由乙方(幼儿园承办人沈女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协议有效期从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0日。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叶帧律师表示,根据法律法规,开办小学以及幼儿园,都需要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果幼儿园具有相关证件,小孩在幼儿园受伤,责任由幼儿园承担;如果幼儿园是非法开办的,学校则负有连带责任,因为学校租赁时存在一定过错。

编辑: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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