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范社会办学 六所“黑幼儿园”被取缔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5-01-05

水母网015讯近日,烟台开发区教育、民政、防疫、妇幼保健等部门联手对区内民办幼儿园所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6所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被依法取缔。
  这些幼儿园分布在居民楼里,白天办园,晚上住人。有的园所不足40平方米,竟然收了60多个孩子;有的园所室内楼梯较陡,安全隐患重重;有的园所通风条件极差,室内空气污浊;还有的教育设施简陋,数十个孩子围着一块不足1平方米的小黑板学习。检查发现,这6所幼儿园都不具备《社会力量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大多数幼儿教师也没有教师资格证和健康证。开发区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要有合乎国家标准的校舍;有足够的办学资金;教师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设施。广大家长选择幼儿园时一定要慎重,应选择那些符合办园条件的园所,以免贻误下一代。

  (许杰 鹏程 晓冰)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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