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4-09-20
中国教育部日前颁布《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以尽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热心汉语教学、知识技能完备的汉语教师队伍,适应新世纪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国内外对汉语教师的需求。
《认定办法》的前身是《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于1990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只对中国境内提出申请的对外汉语教师进行审定。截止到2003年,全国已有3690人获得《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对外交流的扩大,汉语在国际政治、经贸、文化交往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学习汉语的热潮在全球范围兴起。据统计,目前世界各国学习汉语的人数已超过2500万,在一些国家,汉语已跃居该国的第一或第二外语。
在国外汉语教学快速发展和学习汉语人数急剧增加的同时,以前这种只针对国内对外汉语教师的审定方式局限了教师队伍的进一步扩大,而且某些规定也不适用于国外教师的申请。在这种形式下,中国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吸纳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并且促进和帮助国外汉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新颁布的《认定办法》在认定对象上,对国内外同等开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华人华侨或外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在教学能力的区分上,确定了初、中、高三种等级的标准,区别不同层次证书的持有者所具备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知识结构及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母语非汉语学习者进行汉语教学的能力。
《认定办法》规定,初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基本知识、中国文化基础常识、普通话水平;中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基本知识;高级证书的考试科目为: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中国文化。
《认定办法》同时规定,申请《能力证书》的中国公民应具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水平,对外汉语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分别免试直接申请《能力证书》的中级和高级,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免试汉语类科目。
《认定办法》还规定,由教育部相关部门领导及学术界有关专家组成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作为认定工作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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