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员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2004年09月08日  上传时间:2004-09-10

采访人:本报记者 丁伟


解读人: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朱慕菊


近期,北京、河南等地幼儿园连续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幼儿伤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慕菊就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幼儿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一直按照“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探索并逐步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在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大量企事业单位办的幼儿园与原主办单位分离或撤消;一些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但管理力量不足。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幼儿园安全事故的隐患。


园舍安全上有什么要求?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必须适合幼儿年龄特点,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1989年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开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在园舍的建筑设计上,建设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有详细规定,选择园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远离各种污染源,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通畅,提供室外游戏场地。《规范》还对幼儿园的建筑面积、生活用房的面积和设置、防火、安全疏散通道的设计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目前一些新建的小区配套建幼儿园,在规划和设计时没有按程序由教育部门审批,建成的幼儿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幼儿园规模多大为宜?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对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和班额做了规定。大型幼儿园10―12个班,中型6―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大班(5至6周岁或7周岁)3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现在有些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扩大办园规模,增加幼儿园的班级数量,有相当多的幼儿园达到五六百人,甚至上千人,这样的规模必然增加事故隐患。另外,幼儿应就近入园,有些幼儿园为了招揽生源,每天用车接送孩子,这样虽然方便家长,却造成安全隐患。近年来,幼儿园校车事故时有发生。


任职人员要符合什么条件?


《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各类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严格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规定,园所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还必须进行包括胸透、肝功能等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就职。每年还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患有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患有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食堂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的事故就是幼儿园用人不当造成的,这也提醒办园者必须依法办园,不能在任何细小环节上有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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