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适合于0~3岁婴幼儿的早教课程应当存在多重主体:自发性活动中婴幼儿的主体地位、个性化教养中家长的主体地位以及早教指导课程预设中教师的主体地位。
标签:多边干预,早教指导,实践 类别:教育理念 浏览次数:277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