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收体质特异儿童的相关规定和建议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13-08-29

     特异体质幼儿的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症状在平时不易察觉,而家长往往很少会主动告知园方,特异体质儿童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针对特异体质儿童,我国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幼儿园。幼儿园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或其他严重疾病等),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园学习活动的孩子,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但这一体格检查必检项目目前由各地区自行规定,主要包括急慢性传染病、流行病的排除和检查,对于具备高危险性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排查,目前以父母填写既往病史为标准,这种方式极易造成父母隐瞒病史,在保护幼儿在幼儿园的特定权益、保护幼儿的身心健康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影响了幼儿园对特异体质儿童的跟踪记录、关注照顾,不利于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幼儿人身安全。

    幼儿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为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幼儿园、家长、幼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特别是体质特异幼儿的人身安全,建议各幼儿园制定《幼儿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登记表》及《特异体质幼儿安全责任协议书》。


体质特异幼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保证您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持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您如实向学校告知孩子的健康状况,幼儿园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幼儿,会做好记录,重点跟踪,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涉及个人隐私的将依法保护。

    为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落实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使幼儿园、家长、幼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特别是体质特异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责任协议书。

一、幼儿和家长必须如实及时填报有关情况。

二、幼儿本人或家长未如实告知幼儿园自己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在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期间发病造成后果的,幼儿或者未成年幼儿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幼儿本人或家长未如实告知幼儿园而后被幼儿园发现其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不适宜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的,由幼儿园告知其监护人对幼儿采取休学措施,并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幼儿园应加强对体质特异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在园内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班主任及教师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幼儿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

六、体质特异幼儿应遵守安全规则,在运动、活动以及放学、上学回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七、体质特异幼儿在放学后及周未外出活动须得到家长的许可,并在家长的指导、陪同下进行。

八、体质特异幼儿在家庭生活中应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半年,任何一方违反条款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将视情况分清责任,幼儿、家长、幼儿园各负其责。


幼儿园领导:      幼儿监护人:           

班主任教师:           幼儿姓名:                

年   月    日 

 

编辑: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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