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尝试公建民营新模式 办幼儿园将公开招标

作者:  来源:安徽商报  上传时间:2012-09-04

       投资幼儿园,也许利润不高,但因为是阳光产业,很多民间资本对此比较热衷。黄女士早年在外地投资过幼儿园,前些时候想回到合肥发展,却苦苦寻觅不到一个办幼儿园的场所,她隐隐感觉到政策的“玻璃门”将民资挡在了门外。不过,记者昨天调查了解到,合肥市日前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公建民营”模式,从某种意义上为民资的进入打开了一个窗口。
  
  民资遭开发商“白眼”
  
  “从今年元月份到现在,每天都在搜寻办幼儿园的场所,还是一无所获。”谈起在合肥创办幼儿园的事,黄女士有些心灰意冷。
  
  五年前,黄女士就开始在外地投资创办幼儿园,目前已投资了四所幼儿园。“幼儿园这个行业现在竞争已经很充分了,不存在暴利。但相比其他行业来说,办幼儿园比较单纯,尤其适合女性创业者。”
  
  今年一开春,黄女士就回到老家合肥,准备再投资几所幼儿园。然而,接下来遇到的麻烦,却是黄女士没有预料到的。据黄女士介绍,她最初的想法是租赁品牌房产开发商刚刚建成的幼儿园,品牌房产商可提升幼儿园名气。但跑了很多楼盘,发现这些幼儿园都是“香饽饽”,还没有动工的时候就被抢订了。
  
  而一些小楼盘配套开发的幼儿园,也拒绝了黄女士。 “房产商希望引进品牌幼儿园促进房产销售。 ”显然,黄女士的实力不足以达成这个目的。
  
  政策上触碰“玻璃门”
  
  于是,黄女士转变思路,将目光瞄准了在建的楼盘,拟提前布局。但结果也让黄女士失望。
  
  “对于这些在建的幼儿园,房产开发商并没有自主权。”黄女士说,很多开发商都告诉她,幼儿园建成验收后一律移交给政府教育部门,将来办成公办幼儿园,民间资本根本进入不了。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黄女士了解到的信息是准确的。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划,2012年底前,合肥城区(含县城)基本上达到每万人口配建一所12个班规模幼儿园。与此同时,政府出台相关规定,2011年以后拿到土地开发的楼盘,其配套的幼儿园建成后必须移交政府教育部门,这是开发商拿地的前置条件。
  
  而幼儿园移交给教育部门后,要么是教育部门自办成公办幼儿园,要么是引进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联合办园。而这等于为民间资本设置了一道“玻璃门”。
  
  “新模式”打开一扇窗
  
  最近,合肥市一种名为“公建民营”模式的推出,让黄女士看到了阳光。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合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就是对公建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公建幼儿园可以引进民间资本办园,由教育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办园者,不过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介绍,单位投标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学前教育办学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未参加年检和年检不合格情况。个人投标人应当具有为办园提供必要经费的经济能力,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此外还规定,公建民营普惠性幼儿园举办者的招标投标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实施。中标人产生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中标通知书。
  
  不履约校舍将被收回
  
  对于办园后的监管,合肥市的新政还规定,如果举办者信守承办合同、取得良好社会信誉的,承办合同期满后如教育主管部门继续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举办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标人。
  
  但如果举办者不履行招标文件和承办合同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因举办者或者幼儿园使用管理不善或者擅自拆除、改建园舍、设施造成损失的,由举办者负责赔偿。
  
  而在黄女士看来,在“公建民营”模式下,尽管只能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投资利润可能被压缩,但至少可以让民间资本平等地参与进来,这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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