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学30项重点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上传时间:2012-09-03

       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教育部近日出台秋季学期开学30项重点工作,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必须规范办学准则,严格管理工作。30项工作重点全文如下:

  一、基础教育

  1.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订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幼儿园开学时按新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按照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要求,做好各项保教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要求,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3.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4.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学科配备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在为自愿订购教辅材料的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过程中牟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7.严禁违规补课行为。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午间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8.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要给予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子女等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9.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10.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进一步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继续推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卫人员的工作。完善落实值班、登记、出入巡查等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做好秋游、运动会等集体活动的安排,周密制订应急预案,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11.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因地因校制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和审定的教材组织教学,不提高课程难度,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挤占体音美等学科课时。

  12.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及时落实资助资金。进一步加强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要求,责任到人,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收到应有效果。

  14.关心教师待遇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改进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关心青年教师和离退休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二、职业教育

  15.加强招生管理工作。禁止有偿招生、抢拉生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重复招生、重复录取等不规范招生行为。高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批准的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实施和管理教学,严禁借联合办学名义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16.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和享受国家资助的资格审查,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学生应助尽助,杜绝虚假注册、虚报冒领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17.加强实习管理。落实实习岗位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要求,建立学校与实习单位密切联系、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维护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收入、安全保障等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通过参加实习保险等方式,加强实习风险管理。

  三、高等教育

  18.畅通“绿色通道”。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给予资助。

  19.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名册录取,审核新生身份及报到资格,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按时提供新生学籍查询服务,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20.确保做好学生食堂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的管理,坚持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的公益性,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保证各种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避免食物中毒事件。

  21.切实做好学生住宿工作。切实做好床位分配、水电供应等工作,确保新生顺利入住。加强对社会企业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管理,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坚决避免出现断水断电等事件。切实落实质检总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坚决避免“黑心棉”进入高校。

  22.组织好形势报告。组织好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高校作形势报告工作,加强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知晓国情、了解社会、刻苦学习、励志报国。

  23.加强高校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平安高校”建设活动,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联合处置高校突发事件,共同推进高校维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做好防主页篡改、防病毒、防攻击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严防社会人员进入校园进行煽动、滋事,防止传销进校园。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及时应对和做好涉外事件可能引发的矛盾和事端。

  24.加强留学生管理。密切与外事、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教育,妥善处置涉留学生事件。

  四、民族教育

  25.做好内地民族班学生返校工作。办班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会同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好新生运送、迎接工作以及暑期回乡在校生的返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到校、按时上课。

  26.加强民族团结教育。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教育月活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

  27.关心少数民族学生成长。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按照规定办好清真食堂。及时了解、妥善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五、特殊教育

  28.扩大残疾学生教育机会。根据本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和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采取切实措施,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动员、组织残疾儿童入学。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项资助政策要覆盖残疾学生,保证残疾学生顺利开始正常学习生活。积极创造条件,对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等服务。

  六、民办教育

  29.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30.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健全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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