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确规定幼儿园收费项 民办幼儿园有“封顶价”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报  上传时间:2012-03-29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首次联合出台《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幼儿园合理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界定,并制定对幼儿园违规收费的处罚办法。
  
  按照新规,湖北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明确全省统一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等5类。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可代收的费用只有体检费,服务性收费包括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两项,且均须明码标价,并按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除此三类外,未经省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如果说入园难在“公(办园)”,那么收费则主要贵在“民(办园)”。《细则》因此明确各类幼儿园收费定价形式和收费管理权限。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保育费、教育费由省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住宿费由当地相关部门审批。 
  
  在湖北,“入园贵”主要在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成本的不同,学费几乎年年涨,每个月收费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有的“贵族幼儿园”一年学费高达一两万元。如何给那些漫天要价的民办幼儿园带上“紧箍咒”?湖北明确要求,各幼儿园制定收费标准时,必须根据办园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定价。
  
  《细则》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当地有关部门可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封顶”。对于一些收费明显偏高或涉嫌不合理涨价的民办幼儿园,物价部门将审核其申请备案的办园成本合理性,必要时可实施成本监审。
  
  为重拳出击“变脸”强制向幼儿家长收费的现象,《细则》还明令禁止了幼儿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在正常教学时间内(除法定节日外),全省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班等或以其他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育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表示,湖北省今年将制定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包括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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