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作者:   来源:   上传时间:2004-09-17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在这部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全方位法律保护的条例中,“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20%以上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已表现出今后吸烟的倾向。而由烟草控制专家杨功焕教授主持的研究则显示,国人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提前到14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条例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是有必要的。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在立法中应用的是“一刀切”的原则,即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为大人代买烟酒的现象成为条例执行的障碍。过去上海邻里关系比较密切,弄堂口的烟杂店对每家每户的情况都很了解。而如今社会人口流动频繁,经营者根本无法判断出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最终目的。 上海将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立即成为上海市民讨论的热点。大多数市民对“禁售令”表示支持。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次还将首度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请他们对此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尽管只是短短的一句法律条文,但为了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我们一定认真将条例制订好,让烟酒与我们祖国的花朵彻底‘绝缘’。”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15日 第二版)


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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