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期间磕伤三颗牙四岁幼童起诉幼儿园

作者:佚名  来源:   上传时间:2004-09-13

本报讯(通讯员逸馨)四岁的晓涛因在北京某幼儿园入托期间受伤,其家长代其将该幼儿园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幼儿园支付其父误工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退还其捐资助学款共计五万余元,并请求判令幼儿园向其赔礼道歉,要求保留继续治疗的权利。


晓涛在起诉中称,今年5月12日下午3时许,在幼儿园活动室上课过程中,由于当班教师在指导教学中看护不力,造成晓涛被同班其他幼儿撞倒后面部碰撞在地,牙龈及上下嘴唇创伤并出血、三颗牙齿严重松动。事故发生后,该幼儿园的教师及负责人未带他就医,在下午4时30分仍让他在园内如常就餐,且在家长接晓涛回家时,未主动告知晓涛摔倒在地一事。次日,晓涛在家长的带领下,到医院就诊,医生建议:定期复查、若牙齿松动加重或疼痛建议拔除。原告认为,由于该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了原告身体伤害,在原告受伤后,被告未带其就医诊治,加重了其伤情,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给原告及其家长造成了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其全部损失的民事责任,故依法起诉。


来源:北京学前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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