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天线当教鞭 顶端脱节击伤4岁童左眼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李生兰  来源:   上传时间:2004-09-13

  实习老师用录音机天线当教鞭,顶端脱节变飞镖,4岁幼童左眼成靶心

  急需治疗,






家长等不及法院判赔

  律师建议:可请求法院先予执行,要求被告先支付治疗费

  幼儿老师上课不能用教鞭

  记者采访了该幼儿园朱园长。朱园长说,幼儿园已对韩老师作了暂时性的处罚,由老师的等级降到了保育员。幼儿园会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如何处罚韩老师。

  据朱园长介绍,韩老师18岁,今年3月3日到幼儿园做实习老师,没想到3月24日就出事了。幼儿园一直有规定,老师上课时不能用教鞭或其他工具,缺乏经验的韩老师没有遵守规定导致了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现在韩老师非常后悔,表示愿意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

  幼儿园有高度过错责任

  对于案件可能的结果,晟智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晟律师说,家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孩子在上课时完全处于被动,韩老师应预见她的行为可能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其幼儿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在民法上有高度过错责任。

  先作鉴定要求先予执行

  为了明确责任,高律师建议王先生立即带孩子作伤残等级鉴定,以便向幼儿园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孩子眼睛受伤了,要等到法院审理完毕再进行治疗肯定会耽误病情。高律师说,王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即要求被告立刻承担孩子现在治疗需要的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父母的误工费、残疾用具费等。

  幼童被18岁教师击伤

  王先生给本报律师热线报料:称一4岁幼童在幼儿园被老师的教鞭击伤。今天上午,家长再次赶到同仁医院给孩子做复查,虽然此案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治疗费用让家长束手无策。

  3月24日上午,昌平区某幼儿园小班老师韩某在给孩子讲课时,用录音机天线做教鞭。突然,天线顶端脱节,打在了孩子王童(化名)的左眼上。经诊断,王童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和外伤性瞳孔散大,视力为0.1,右眼视力由1.5下降为1.2。目前,孩子家长已将韩某和幼儿园的上级主管单位告上法庭,案件还在审理中。孩子已做了一次白内障手术,但视力依然没有恢复,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疗,急需大量治疗费。但韩某只负担了部分医疗费,家长已捉襟见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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