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价值蕴涵

作者:王小英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上传时间:2013-06-19

    --学前教育发展史册的崭新篇章

     对学前教育质量及教育公平的日益关注成为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教育部制定《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指南》从其研制的过程到最后文本的形成,充分体现了科学性、民主性与先进性、时效性、操作性等特点。《指南》的研制工作历时六年,经历了五个阶段:文献研究、文本起草、效度检验、三次集中征求意见和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笔者作为后两个阶段的参与者,为研制过程的严谨性、科学性所震撼,深深地感受到了在《指南》文本的背后凝聚了整个研制团队大量的心血与智慧。在不同范围内多次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广泛征求意见,体现了教育部决策的民主性。

  《指南》的文本虽然薄的不足五十页,但它所承载的内涵与价值却极其的厚重:既有理性的高度,又有人性的温度;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具有深远的历史价值。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彰显了“育人为本”的理念

  从本源上看,教育是一种基于人、通过人而又为了人的活动。教育的基本宗旨是树人育人,它以促进每一个儿童(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幸福为本。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工作中的最集中体现就是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育人为本”是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的“科学发展观”在教育中的体现。

  教育是人的生命的存在方式。但是,教育的工具主义思维方式导致了功利主义教育的盛行,造成了生命的遮蔽。在古希腊语中,教育意味着“引出”,也就是引出一个人来,是把人的内在天赋本性引发出来。课程是教育的核心。“课程”出于拉丁语,意指“跑道”,转意为“学习之道”,意味学习者的路线。美国特拉华大学的托尼•惠特森教授非常欣赏从佛教与儒家孔子的思想中寻求课程智慧的观点,认为课程是“人程之道”,即“人成之道”。课程中的“程”意味着人的形成,即“成为人,成人、成年”。生命是教育的基础,教育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命质量和实现人的生命价值而进行的活动。

  《指南》“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为目标,以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为核心,……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表达的就是“育人为本”的价值诉求。《指南》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从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并提出了具体的教育建议,这不仅彰显了“育人为本”的理念,还指明了科学育人的实施路径。

  二、高扬了“尊重儿童”的旗帜

  我国教育史上的伟大先哲孔子倡导“有教无类”、“启发诱导”和“因材施教”,《学记》提出了教师教学要“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这些尊重学生、尊重教育规律的思想至今仍熠熠生辉。在西方近现代教育发展史上,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理论、裴斯泰洛齐的“和谐发展”教育观,以及蒙台梭利和杜威的教育思想与实践等均饱含着“尊重儿童”的人文情怀。

  对儿童的尊重,建立在倾听与理解、包容与接纳、感性共情与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体现在依据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规律来实施科学的教育活动之中。教是为了学而存在的,学的存在规定了教的存在。教师的教只有根据儿童已有的基础构建在恰当的起点之上,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曾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教育活动目标的确定要以对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原有经验的了解为基础。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符合幼儿的兴趣和现有经验、贴近幼儿的生活、注重幼儿学习的必要性、妥当性。教育活动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但是,这些条目还停留在抽象的理性层面,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较为细致地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并提出了具有极强实操性的教育建议。

  教育是“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健全的教育应该既与社会的根本利益相一致,也与儿童的根本利益相一致;既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也能满足个体的需要。长期以来,人们偏重于对社会价值的追求,而忽视了对个体价值的尊重。

  儿童从教育价值的边缘走向教育价值的中心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特征。《指南》强调“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这些基本原则都是“尊重儿童”个体价值的理性表达。

  三、增强了“家园共育”的合力

  儿童的发展具有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教育不能消极地等待儿童的成长,也不能一味地顺应儿童的本性。科学有效的教育在尊重儿童本性的同时,也主动地干预和理性地促进儿童的发展。教育与人的发展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家园配合不仅可“使幼儿在园获得的学习经验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延续、巩固和发展”,“也使幼儿在家庭获得的经验能够在幼儿园的学习活动中得到应用”。

  我国现代著名的儿童教育家陈鹤琴十分重视幼儿的家庭教育,认为家庭教育是幼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幼稚园教育的基础。他在1925年所著的《家庭教育》一书中,提出了家庭教育应该遵循的101条原则,并归纳提炼出了儿童心理发展的七个基本特点。他强调 “家庭教育必须根据儿童的心理始能行之得当,若不明儿童的心理而妄施以教育,那教育必定没有成效而言”。

  在我国,家长普遍存在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非平常心态,这种高期待的美好愿望与科学理性之间尚存在着很大的落差。《指南》科学地回答了3-6岁儿童“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应该学习什么(学习内容)、怎样学习(学习方式)”,以及教师与家长“应该提供怎样的帮助与指导”等有关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础性与根本性问题,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与家长科学施教的意识与能力,而且也有助于教师与家长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达成基本的共识,从而保持步调一致,结成更稳定的互惠关系,增强“家园共育”的合力。

  《指南》是一场及时雨,不仅滋润了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也是对揠苗助长的“超前教育”热潮的有力降温。

  《指南》描绘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一般样态与普遍规律,无法涵盖丰富的个案,不能简单的对号入座。儿童的发展不仅具有个体差异性,也具有不同步性,即同一个体身心不同方面的发展也是不均衡的。每个儿童都有各自不同的成长速度,发展得早或发展得快,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发展得好。

  《指南》是价值导向,是行动纲领,不是筛查优劣的“标尺”,也不是统一训练的“清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将会遇到诸多的困难、疑惑与曲解,但只要我们怀揣理想,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教育理念与行为,扎扎实实地沿着《指南》指引的方向挺进,就一定会到达光辉的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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